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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九二共識是客觀事實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2-09 21:54:28  


  中評社台北12月9日電/“陸委會”今天重申,政府對“九二共識”的立場遵循“中華民國憲法”架構。1992年時雖無“九二共識”名稱,但兩岸確已達成“一中各表”的共識,政府主張的“一中”就是“中華民國”。

  李登輝今天表示,他已公開講過多次,九二沒有共識。

  “陸委會”晚間發出新聞稿,針對“九二共識”還原歷史。“陸委會”指出,1992年10月,兩岸在香港會談時,由於大陸方面提出“一個中國”政治性議題,台灣不同意,之後“台方建議各自以口頭聲明方式表達”。

  至於口頭聲明的內容,“陸委會”表示,是根據1992年8月1日李登輝先生主持的“國統會委員”會議及其決議的“一個中國的涵義”,其中提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中共當局認為‘一個中國’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台方則認為‘一個中國’應指1912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

  “陸委會”指出,1992年11月,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對於台灣提出“以口頭方式各自表達”表示“充分尊重並接受”,這也就是兩岸對“一中”涵義有不同的認知,雙方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不同立場,這也就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共識。

  “陸委會”表示,兩岸確已達成“一中各表”的共識,這是客觀的事實,“一中”當然是“中華民國”。“九二共識”的精神是“擱置爭議、務實協商”,也是兩岸恢復制度化協商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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