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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能否驅散數據“灰霾”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2-10 15:29:39  


  備受關注的PM2.5標準徵求意見日前結束。環保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收到了1500多條反饋意見,普遍贊成將PM2.5作為一般評價項目納入空氣質量標準。其實,公眾並不奢望標準納入之後灰霾天就能迅速減少。空氣污染治理就能一步到位,這是不可能的。公眾的普遍贊成,最終目的當然是為了維護自身健康權益,然而就當前而言,首先要維護的其實更多是知情權。

  無論我們是否將該標準納入,公眾吸進肺裡的空氣,並不會在本質上發生任何改變;給出一個好看的空氣質量評價結果,只會讓官員政績本顯得光鮮些,而對於絕大多數公眾而言,那簡直無異於掩耳盜鈴。

  近年來,空氣質量評價結果與公眾主觀感受不一致,已經嚴重影響空氣質量數據的公信力。數據表明,在不包括PM2.5的空氣污染指數下,全國70%以上的城市空氣質量可以達標,如果將PM2.5納入修訂中的新國標,城市空氣質量的合格率可能會下降到20%。顯然,如果不將PM2.5納入,所謂空氣質量達標是沒有價值的,是脫離公眾主觀感受的。公眾力挺PM2.5指標,是為了獲得有公信力的數據,從而讓自救自護成為一種可能。

  這種自救自護有兩個方面:一是防護方面,當空氣污染嚴重時,可以減少戶外活動,並採取有必要的防護措施;二是改變方面,可以倡導大家綠色出行,減少機動車尾氣排放。事實上,“公眾普遍贊成”也是驅散灰霾的力量。只要有關部門能在空氣質量數據上以誠相待,公民就一定會有改善空氣質量的自覺。相反,一個好看但不真實的空氣質量數據,不僅容易麻痹有關部門,也是對公眾的欺騙,結果必然是雙輸。

  在環保政績與官員問責的視角上,新標準擬於2016年全面實施可以理解;但是,對PM2.5進行常態監測並且向社會公布結果,卻不應該再等,尤其是很多地方事實上早就在監測。PM2.5可暫時不作為考核空氣質量達標與官員政績的標準,但是必須立即進行監測和公布。誠如某環保官員所言,好的空氣質量是治理出來的,而不是監測出來的!但是,如果連監測都不監測,連監測結果都不敢公布,還談何治理呢?治理空氣灰霾需要時間,治理數據灰霾必須零容忍。(時間:12月8日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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