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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食言 日本“武器出口三原則”名存實亡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2-28 11:47:38  


  中評社北京12月28日電/日本政府12月27日召開安全保障會議,同意大幅放寬基於“武器出口三原則”的禁運政策。

  人民日報報道,此間分析認為,日本政府決定放寬武器出口限制,意在扶植國內軍工產業,參與國際聯合研發和生產武器,以有限的預算獲取尖端裝備。日本規定聯合研發的合作對象僅限於北約成員國以及澳大利亞等國家,儘管政府人士強調這是武器出口限制政策的“特例”,但這無疑將導致“武器出口三原則”名存實亡。

  日本的“武器出口三原則”,是1967年佐藤內閣首次提出的,主要內容為禁止向社會主義陣營國家、聯合國決議規定對其實施武器禁運的國家,以及國際衝突的當事國或有衝突危險的國家出口武器。上世紀70年代,日本曾一度擴大禁止出口的對象地區。

  1983年,該原則被修改為同意在一定條件下僅向同盟國美國提供武器技術。2004年,日本首相咨詢機構“安全保障與防衛力量懇談會”向時任首相小泉純一郎提交的研究報告認為,為確保日本安保的“核心技術”,必須研究日本參加聯合開發與生產的策略,因此有必要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則”。此番為首次根本性放寬武器出口標準。

  日本內閣官房長官藤村修當天對外宣布了政府關於武器出口新標準的決定。他說:“為確保日本的安全及國際社會的和平,日本應進一步加強與美國的合作,同時有必要與在安全層面展開合作的其他國家協作,與這些國家推進防衛裝備的聯合研發與生產,通過獲得最新的防衛技術等,鞏固並提升日本防衛產業,同時力爭降低成本。”藤村表示,日本政府將綜合考慮對方和平貢獻、國際聯合研發與生產等相關情況,出口防衛裝備。日本將與對方通過約定嚴格管理,避免未經日政府事先同意將武器用作其他目的或運往第三國。藤村說,國際聯合研發與生產前提是參與國應與日本有安全合作關係,且有助於日本安保。如對方國家不具備武器出口的相關健全制度,就不會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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