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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社論:終結“小金庫”寄望於預算法修訂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1-22 10:06:39  


  中評社北京1月22日電/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臨時協調機構,從2012年1月21日起撤銷。這標誌著長達三年的本次專項治理工作告一段落。三年以來,共查處了60722個、涉及金額315.86億元的“小金庫”,10429人被追究責任。

  南方都市報今日刊登社論表示,“小金庫”並非法律概念,但在中國卻盡人皆知。在公眾約定俗成的集體意識中,它代表預算外資金中被揮霍的一部分,意味著一筆資金從公款到“私房錢”的轉變,而很多時候,又是一個單位權力格局的體現,因為能夠拍板設立小金庫乃至小金庫的最大受益者都是握有最大權力的人。

  眾所周知,小金庫的存在早成頑疾,針鋒相對的治理也並不鮮見,此前1989年和1995年的兩次治理和從2009年開始發動的本次治理一樣,堪稱聲勢浩大。

  關於本次專項治理,新聞中說“歷經三年,問題得到有效遏制”,這當然是言之有理,6萬多個小金庫,超過300億元的資金,這些數據就是誰也無法抹煞的證據。而從治理所花費的時間看,“三年”這個數據也足以表明各方對小金庫及小金庫引發問題的高度重視。如果要說遺憾,或許在於相關部門除了披露這零星幾個數據之外,未能發布更多的消息。小金庫達6萬個之巨,300多億元的公款成為了公職人員的“私房錢”,其中肯定會有一些典型案例,但迄今為止公眾與聞的卻似乎很少。如果相關部門願意公布更多的信息,幾乎可以肯定,公眾對本次專項治理的成績當有更深刻的認識。

  文章稱,既然查出6萬多個小金庫,追究責任者為何只有10429人?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兼辦公室主任劉建華解釋稱,按照“自查從寬、被查從嚴”的政策規定,自查發現的問題從輕從寬處理,所以,自查自糾發現的4萬多個“小金庫”問題,大部分責任人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了。除此之外,另一個疑問是:所謂“被追究責任”究竟是指什麼責任,法律責任還是紀律責任?新聞中對此語焉不詳,而以經驗判斷,應屬於後者。

  把公款劃拉一下,自己隨意取用,只要在難得一次的大清理中坦誠自糾,就可以免予追究,而且即使追究,也只是紀律處分,這樣的處理或許很難避免“寬嚴失衡”的非議,但平心而論,採取這樣的政策也自有其不得已之處。不僅是牽涉面太廣的考慮,而且縱然真要揮舞法律利劍,也存在諸多障礙。須知,現行刑法中沒有與“私設小金庫”直接對應的罪行,因為各單位情況迥異,很多私設小金庫的行為若徑以“貪污罪”或“挪用公款罪”論處,也會有一些歧義。另外更重要的是,在約定俗成的觀念中,私設小金庫也似乎很少被視為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一個有趣的現象是,生活中很多人說起小金庫來會痛心疾首,但他又渴望自己擁有私設小金庫的權力,而當單位換了一任領導時,幾乎很少有人會不希望其利用小金庫為員工謀取更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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