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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奶案疑點,株洲公安不能自辯清白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4-03 10:32:31  


原湖南太子奶集團總裁、董事局主席李途純
  近日,有媒體報道太子奶創始人李途純案“二人致死,三人致殘,一人致流產”等情況,株洲公安對此做出回應,並未否認李案“二死、三殘、一流產”的基本事實,只是稱這些後果均與株洲公安無關。

  目前來看,李案中的律師爆料和警方回應均是一面之詞。李案中的“二死、三殘、一流產”究竟與警方辦案有沒有關係,警方的偵查活動是否有違法或失職之處,不是株洲公安自說自話就能辯白的,更高層級的司法機關介入已是當務之急。

  李途純案的“二死、三殘、一流產”,或許與警方並沒有直接關係。但無數鮮活的個案表明,死亡和自殘多為身陷維權困境中的受害人,在合法權益遭受侵害時最後的抗爭手段。所以,公眾有理由質疑,如果權利的救濟渠道暢通無阻,權力的糾錯機制運轉正常,李案中的受害人為何要自殺?

  反思救濟渠道受阻,權力糾錯機制不暢,該追問的是什麼造成李途純冤案的有法不依和今日李途純案追責難的違法不究。

  媒體披露的一個細節是,從被拘到無罪的588天裡,“李途純案在公安偵查送檢的過程中,曾兩次被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一次變更起訴書罪名,在每一個程序即將走完的時間節點,一項新罪名的加入或變更,客觀上造成了有關部門最終判定事實的難度。”

  從中看到,有關部門似乎並不是在“查案”,而更像在“查人”。不是基於犯罪事實去找嫌疑人,而是先假定某人為罪犯再去尋找他的罪名。這種不定某人幾個罪名就不罷休的“頑強作風”,顯示出偵查機關的“刀把子”功能仍然根深蒂固,而人權保障則被放在了更靠後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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