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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發展基金應穿新鞋走新路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4-19 16:55:07  


  機場建設費“變身”民航發展基金,引起很大爭議。在不少人看來,變個名稱等於“換湯不換藥”,乘客負擔固然沒有增加,但是機場建設費本就應該取消,換了名稱,無異於給了其繼續合法生存的空間。

  對於這一質疑,有兩個解讀角度。從財政的角度看,當年財政緊張設立機場建設費,有一定的必要性。一方面,發展航空業需要專門費稅支持,另一方面,機場建設費也真實反映了空運的緊張程度,帶有市場導向作用。但是,如今財政收入增長速度已經超過了GDP的增長速度,發展航空業的資金緊張情況已大為緩解,繼續徵收機場建設費的理由已經失效。因此,換個名目繼續徵收,法理性存疑。許多人的質疑並非無據。

  但是從資金管理的角度看,機場建設費由“費”變為基金,對於提高這筆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確有助益。民航發展基金屬於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繳中央國庫,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專款專用。

  相對於機場建設費的不透明度,政府性基金在徵收繳庫、資金渠道、會計審核等方面更嚴格。還要看到,由於歐盟近期對於入境航空的節能減排要求趨於嚴厲,中國航空業需要統一立場和行動步調加以應對,防止由此造成的巨大損失。將機場建設費轉為民航發展基金,並主要投於節能減排,可以視作對歐盟新措施的必要準備。

  乘客的空運成本需要減負,民航業面對的節能減排壓力也需要減負,平衡這二者的關係,只能隨著時間的發展和民航業技術的整合逐漸實現。這是客觀現狀,不可能旦夕之間解決。

  真值得關注的是此次機場建設費變身的程序。《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固然經過上級批准,但是,民航局自身並沒有立法權,其變身的法理依據並不充分。更何況,如果將此次變身視作與消費者密切相關的收費項目,則除了行政程序外,聽證程序也不可匱缺。

  變身過程中的模糊性,不免令人擔心基金使用過程中是否也會存在模糊性。民航發展基金,不能穿新鞋走老路。否則,出發點再好,使用再有戰略性,仍然難以避免民眾的質疑。(時間:4月19日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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