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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超4小時至少休20分鐘 工間休息計入工時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5-10 09:07:21  


  中評社香港5月10日電/為了規範特殊工時管理,維護勞動者權益,國務院法制辦昨日公布《特殊工時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徵求意見。意見稿規定,在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上工作的勞動者,每日最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1小時。

  北京晨報報道, 意見稿明確,規定所稱特殊工時制度包括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因生產特點或者工作性質特殊、不能實行國家規定的標準工時制度的,要按照規定實行特殊工時制度。

  一些崗位需要機動作業,或由勞動者自主安排工作時間。對此,意見稿規定了不定時工作制的崗位範圍以及工資保護。規定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其年工資報酬不得低於企業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

  部分旅遊、漁業、海運等行業受季節、資源等條件限制,需要集中作業;而在鐵路、郵政、電信等行業中,部分中斷作業可能會影響社會公共利益。對於類似的崗位,企業可申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意見稿要求,在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上工作的勞動者,每日最長工作時間(含正常工作時間和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1小時,企業應保證其每兩周至少有一個連續24小時的休息日。

  徵求意見稿對相關概念作了解釋性規定。明確“工作間歇”是指,企業在保障正常生產運營的情況下,日工作時間超過4小時的,應當保證勞動者享受不少於20分鐘的工間休息時間,工間休息時間計入工作時間。從事影響公共安全利益的機動車駕駛員等崗位人員,每駕駛2小時應當保證不少於10分鐘的休息時間。夜班是指企業在22點至次日6點這一時間段安排勞動者工作且時間達2小時及以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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