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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陸委會:兩會互設辦事處 須先處理法律定位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5-24 18:49:28  


劉德勳。(中評社 王宗銘攝)
  中評社台北5月24日電(記者 王宗銘)馬英九日前公開表示,“陸委會”已經開始檢討大陸事務相關法規,海基會也開始與大陸海協會研商互設機構。“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今天下午說,修法內容包括大陸配偶的訴求等,兩會互設辦事處要先處理法律定位問題。

  劉德勳在“陸委會”記者會中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全名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修正,各相關機關隨著外界的關切做調整,這是常態的,要對配套措施做檢討,其中新住民團體與馬英九座談時提過,陸配團體也提出過看法,馬英九有過指示,“陸委會”也與陸配團體座談過,另外也對第18條條文有關收容進行檢討,搭配入出境移民法規調整,在“行政院”討論當中。

  劉德勳說,“陸委會”在幾個月前發函相關機關,詢問兩岸條例有沒有需要調整的地方,相關機關陸續回覆意見當中,這是動態式的,不是說一次發動全部才會啟動,其實都一直在進行。

  劉德勳說,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互設辦事處這個領域,牽涉到兩會之間彼此的構想上有哪些不同,以及功能、定位、組織等實質上的問題,不是單純的部分。海基會與“陸委會”過去曾與學者溝通意見,這議題會持續跟相關機關海基會與學者再做討論,在第六條完備相關規範,處理法律定位。

  該條文規定,為處理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行政院”得依對等原則,許可大陸地區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在台灣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前項設立許可事項,以法律定之。

  對於現行的複委託規定,劉德勳說,目前並沒有要取消的想法,條文在那,將來還是有各種可能,並沒有特別必要去做調整。

  另外,劉德勳也說,台灣人在大陸政府機構任職與大陸方面在台置入性廣告相關規定不是這次修法內容。對於陸生畢業後是否可以在台就業,“教育部”正在檢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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