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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官員異地任職兩地分居 易誘發權色腐敗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6-28 09:29:51  


 
  “公安部門是公共安全服務的責任者,擁有強制力,可以剝奪人的自由和財產,公安系統的腐敗問題危害後果會更嚴重。”中央編譯局當代馬克思主義研究所所長何增科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何增科長期關注腐敗治理,承擔過多項廉政和“防腐敗”課題研究。

  異地任職能否成為預防領導幹部腐敗的有力武器?也有專家表示,“不能高估這種制度安排對預防腐敗的作用”。

  在何增科看來,公安廳廳長“空降”任職或者異地任職強化的是公安部門的垂直領導。公安部門要接受雙重管理,業務上接受上級公安機關指導,但同時還要接受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空降或者異地任職可以增強其垂直管理獨立性,但是幹部依然是對上負責,那麼誰來監督他們呢?我們在設計防腐制度的時候,還要看制度之間的關係。”

  近幾年,市縣領導“一把手”異地任職已成為領導幹部人事任用的常態,“但是地方官員腐敗問題並沒有因為其不是本地人而得到根本治理。”

  有研究者分析,在目前的社會條件下,異地任職這種制度安排的作用已經受到了削弱。“異地任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回避原有人情關係羈絆的作用,尤其是在過去交通和通訊還相對不發達的時代。不過,現在的交通和通訊如此發達,實際上,人走到哪裡,關係網絡就能跟到哪裡。”何增科說。

  另一方面,領導幹部異地任職也逐漸帶來一些問題。何增科表示,“異地任職會導致夫妻兩地分居,有可能誘發領導婚外情問題,滋生權色腐敗;會加大幹部交通和通訊成本;可能造成幹部領導行為短期化。”

  “公安部門的腐敗問題會有其專業性,但是預防腐敗也要遵循腐敗治理的規律。關鍵問題還是透明程度、利益相關方參與以及外部監督。同時,還應該聽取利益相關方的意見,實行內部競爭上崗等制度建設。”何增科提到一些省市公安部門實行的“執法告知服務”,“這是為增強公安部門執法和過程的透明進行的有益嘗試”。

  何增科認為,公安部門預防腐敗不能只是在“內部做文章”,還需要強化服務對象和管理對象對公安部門的監督,讓公眾擁有評價權,“而且還要考慮社會和外部的監督是否會影響其升降和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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