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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認罪 特偵組:林益世涉湮滅證據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7-02 10:13:56  


林益世歷經12小時訊問,坦承部分案情,希望檢方同意自白。
  中評社台北7月2日電/台灣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被控索賄案,昨天以被告身分傳喚林益世到案,經過12小時訊問,今晨依涉貪污罪嫌重大,有串證、滅證之虞,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中央社報道,特偵組偵辦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被控索賄案,今天凌晨將林益世聲押禁見。特偵組指出,被告涉嫌兩項貪污罪名,包括收賄及要求賄賂且有事實證明林益世有湮滅證據之虞。

  特偵組整理卷證後,上午將林益世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召開聲押庭。

  壹週刊於6月27日報道,林益世兩年前擔任“立委”期間,向地勇負責人陳啟祥收取新台幣6300萬元;今年又索款8300萬元,但陳未付款。報道刊出後,特偵組立即分特他案偵辦,並將陳啟祥、林益世列為被告。

  特偵組昨天大規模搜索林益世在台北住所及位在高雄市的服務處等地後,傳喚林益世及妻子彭愛佳到案說明。彭愛佳接受訊問兩個小時後被檢方請回;林益世則在律師丁中原、賴素如等律師陪同下,歷經12小時偵訊,今天凌晨被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

  特偵組罕見地在凌晨4時30分召開記者會,說明案情。特偵組主任陳宏達表示,昨天共搜索11處所,包括囑託高雄地檢署搜索高雄地區8處所;台北共搜索3個處所。搜索林益世台北住所時,林益世並不在場。

  陳宏達說,檢察官在凌晨4時10分訊問結束,認為被告林益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之虞,非以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因此向台北地方法院對林益世聲請羈押禁見。

  陳宏達指出,林益世涉嫌兩項罪名,分別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對違背職務的行為收受賄賂罪”,以及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職務上行為要求賄賂罪”。

  林益世委任律師賴素如在離開特偵組後接受訪問表示,林益世對自己行為不當已有悔悟,他坦承自己做錯事情,覺得對不起家人、長官及社會大眾,希望外界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

  陳宏達說,林益世就某些部分表述要自白的意思。不過,林益世所說的案情是否與事實相符,仍需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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