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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工商時報:“兩岸投保”帶給台商實惠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8-10 11:01:41  


  中評社台北8月10日電/好事多磨,兩岸第8次“江陳會”延宕月餘之後,終於在昨天舉行,也完成了投資保障、海關合作兩項協議的簽署。其中,投資保障協議在事前的洽簽不順,是本次江陳會延宕的主因。如今它好不容易出爐了,實可謂彌足珍貴,也值得兩岸雙方共同善加運用,以充分保障大陸台商的權益。 

  台灣工商時報今天社論說,該項投保協議(全名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究竟給大陸台商帶來多少實惠?總的來說,該協議的最大好處,是使台灣方面的公權力,可以介入台商在大陸權益之保障,而強化了台商這方面的“保護傘”。例如對台商與企業間商務糾紛(P2P)之處理,引進了台方的仲裁機制。而對台商與大陸地方政府間糾紛(P2G)的處理,則可由我政府有關機關於必要時出面,會同大陸官方,進行協處或調解。這些都是該投保協議的“亮點”。 

  嚴格說來,仲裁、調解、政府協處等處理商務糾紛的辦法,以往大陸台商已陸續有人使用過,其效果總的看是難以令人滿意。如今雖有了投保協議,並引進台灣方面的影響力,但糾紛問題的解決,難度仍然不小。畢竟,所謂的糾紛,本質就是兩造各執一詞,彼此互不相讓。要是明顯一方有錯的案例,只要訴請司法判決就好了。因而企業界不必寄望,一紙投保協議,就能讓相關商務糾紛處理形勢全然“雲淡風輕”。 

  但是,剛簽署的投保協議仍有諸多的積極意義。除引進台方影響力之外,它也為台商相關糾紛的處理,設定了一套“制度化”的規範,使台商在解決糾紛問題時,有官方認定的明確規則可以依循,而不致在程序上亂了套。 

  更重要的是,該項投保協議,會產生“事前防範糾紛發生” 的功效。因為該協議會提醒台商和大陸交易對象,應更加重視交易契約的嚴謹性,及強化契約履行的誠信度,以避免鬧出“動見兩岸觀瞻”的糾紛。因此,台商未來在大陸陷入商務糾紛窘境的風險,可望相應減少。 

  甚至,未來大陸地方政府對待台商的態度,都會受到投保協議的“正面影響”。譬如,未來大陸地方政府在徵用、徵收台商土地時,勢必要有一套明確的規則,和合理的補償辦法。要求台商遷廠時,亦理當要事先溝通,充分協調。換言之,投保協議會提醒大陸地方政府,儘量避免鬧出驚動兩岸的“官民糾紛”。 

  為充分發揮投保協議的“事前防範”功能,兩岸雙方有關當局在該協議出爐後,應做的第一項功課,乃是全面協助大陸台商強化商務談判技巧,並提升其“契約素質”,也就是讓台商普遍能將投保協議的要素,運用在商務談判及契約簽訂上,特別是要妥善簽訂糾紛處理的契約條款,俾在日後萬一真的發生糾紛時,交易雙方可以按投保協議的制度架構,進行兩岸共同介入的仲裁或調解。 

  為此,兩岸官方不妨共同成立“投保協議宣導團”,以向台商傳達相關資訊。而有意來台投資的陸商,也應是宣導對象。因為,投保協議對入台投資陸商的權益,也要保障。 

  另外,兩岸官方也應儘早建構相關的作業機制,以便有效率地協助台商處理商務糾紛。其中的重要事項,如指定兩岸合格的仲裁機構和調解機構、充實兩岸合格的仲裁員和調解員陣容、設定兩岸受理商務糾紛處理的官方窗口等。還有,兩岸官方機構之協助處理民間商務糾紛,其官方層級如何“對口”,作業步調又如何互相協調等,也需先有一套雙方認可的“遊戲規則”,使彼此可以按部就班,穩健地為大陸台商(及在台陸商)解決相關問題。 

  當然,各種糾紛處理結果的“執行”效率,亦應設法提高。以往台商在大陸之糾紛處理,不少案子雖是台商“勝訴”,卻也因執行不易而無法獲得補償。這問題如在投保協議簽署後,能一併受到兩岸官方的重視,並獲顯著的改善,則將使投保協議的“附加價值”大幅提升。總的來說,兩岸投保協議需有充分的配套,才能發揮保障台商權益的效用。否則,空有一紙協議,也難免“徒法不足以自行”之嘆。


    相關專題: 陳江八會台北登場 簽署投保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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