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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增速放緩企業縮編 大學生頻遭毀約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9-10 16:14:29  


 
  遭遇毀約,我該咋辦?

  在一些高校的論壇上,記者看到有很多大學生在面對單位的突然毀約時都表示很無奈,損失也很慘重,這種損失主要表現為機會損失。在與一家單位簽約的同時,就意味著大學生已經放棄了去其他單位的機會。如此看來,在入職前突然遭遇單位的毀約就意味著一個求職機會的損失。

  採訪中記者了解到,目前,遭遇毀約的學生,可以視自身的情況與企業進行溝通和協商,並通過相關法律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一種情況是企業與學生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建立了事實勞動關係,在這種條件下發生的毀約現象,可依據《勞動合同法》來解決。

  對於通過電視招聘,有律師認為,電視台既然提供招聘、求職這個平台,就應對節目予以定性,從而進行規範。有義務書面告知求職者,其參加節目的實際後果是什麼。例如要先聲明招聘公司在節目中表示錄用,只是公司初步意向,還要經過其他考試;或者公司一旦在節目中承諾錄用,就要立即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形成勞動關係。如果電視台不提供這些說明,招聘公司又在節目中發表不負責任的承諾,而且這些承諾又不構成法律關係,那麼,求職者必須要自己核實情況,否則是會受到一定損失的。相關部門應該通過行政手段審核和規範電視招聘節目,以免造成不好的社會影響。

  第二種情況是企業給學生發了口頭錄用通知書,但未與學生簽訂三方協議或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企業毀約只能承擔道德上的譴責,學生很難追究企業的賠償責任。

  第三種情況則是企業與學生簽訂了“三方協議”,但由於三方協議只是勞動意向合同,並不是真正的勞動合同,不受《勞動合同法》的保護,因此也只能按民事責任來處理,基本按一個月的工資為標準設定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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