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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日報:“憲法各表”與“九二共識”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0-10 10:06:01  


謝長廷所說“九二共識”不存在的問題,根本與歷史事實不符。
  中評社台北10月10日電/前民進黨主席、現任民進黨中常委謝長廷先生日前訪問大陸,提出“憲法各表”、“九二共識”不存在、“面對差異、處理差異”等主張,並希望兩岸廣泛交換意見。 

  中央日報網路報今天發表社評說,謝長廷訪問大陸,為民進黨與大陸接觸跨出了一大步,值得高度肯定,但對於他所提出的兩岸主張,我們實在有必要加以說明或是予以駁斥,以免產生似是而非的謬誤。 

  首先,就“憲法各表”而言,如果謝長廷現在主張“憲法各表”中所指的“憲法”,與過去主張“憲法一中”的“憲法”相同,那他的主張其實與馬英九的兩岸政策主張無異,只是文字上的差異。
 
  馬英九就職後即根據“中華民國憲法”來定位兩岸關係,推動兩岸關係進展,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台方所稱的“一中”是“中華民國”,與謝長廷所謂的“憲法一中”意義相同。 

  如果謝長廷根據“中華民國憲法”來表述兩岸關係,也就是所謂的“憲法各表”,依據“中華民國憲法”,主權及於整個中國大陸,然而在現實生活上,治權僅及於台澎金馬,所以馬英九主張“兩岸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謝長廷依據“中華民國憲法”來各自表述兩岸關係,應該會得到與馬英九相同的結論。
 
  至於“憲法各表”與“一中各表”的比較,根據兩岸各自的“憲法”規定,雙方都堅持一個中國,但是對於一個中國的內涵,雙方的表述是有差異,台方根據“中華民國憲法”來表述,一中就是“中華民國”,大陸則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以根據謝長廷的“憲法各表”,表述出來的結果就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簡稱“一中各表”。
 
  至於謝長廷所說“九二共識”不存在的問題,根本與歷史事實不符。1992年兩岸海基、海協兩會針對“一個中國”的原則,同意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這個兩岸“共識”確實存在,海基會有當年兩會的傳真文件可以證實,也因為有這個“共識”存在,才有1993年的新加坡“辜汪會談”,簽署4項協議。
 
  1992年兩岸雖未以“九二共識”這四字來稱這個“共識”,但是不影響這個“共識”存在的事實, 2000年這個“共識”被蘇起先生以“九二共識”一詞來概括稱之,並為兩岸各界所接受並普遍使用,這就好像小孩已經生了,後取名字的道理是一樣的。過去民進黨經常宣稱在1992年的兩岸文件中找不到“九二共識”四字,所以就說“九二共識”不存在,根本是在玩文字遊戲。
 
  在2000年5月至2008年5月民進黨執政時期,由於不承認“九二共識”,兩岸沒有協商基礎,海基、海協兩會的協商中斷,許多攸關有關台灣民眾福祉、企業經營成敗之事,如兩岸海空直航、大陸觀光客來台等事項都無法透過兩會協商解決。
 
  “九二共識”的最重要作用,就是將兩岸關係最敏感的政治爭議擱置,讓兩岸能就彼此互利雙贏的部分進行協商,解決兩岸交流所衍生的相關問題,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重要性不可言喻,否認“九二共識”的存在,將會對兩岸關係產生極大的衝擊。
 
  最後,謝長廷主張“面對差異、處理差異”,希望兩岸廣泛交換意見,現在兩岸都主張“擱置爭議,求同存異,共創雙贏”,2008年5月馬英九執政後,兩岸之所以能迅速恢復海基、海協兩岸的制度性協商,至今舉行過8次會談,簽署18項協議,為台海開創和平穩定的關係,就是因為有“九二共識”作為兩岸互信協商的基礎,這就“面對差異、處理差異”的積極態度。
 
  謝長廷訪問大陸,為民進黨與大陸接觸跨出了重要的一步,但對於他所提出的兩岸主張,與馬英九主張若合符節之處,如“憲法一中”、“憲法各表”、“面對差異、處理差異”,也請謝長廷支持馬英九的主張。至於謝長廷主張不符史實的部份,如“九二共識”,我們要加以說明,以免民眾被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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