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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利潤率”究竟是控房價還是保房價?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0-23 14:46:58  


  近日,陝西省住建廳和省物價局聯合通知,要求商品房價格不能超過10%的利潤率,表面上看,是為了防止商品房價格反彈上漲,讓價格回到合理水平。但實際上,結果可能會演變成政府給商品房利潤兜底,不僅使房價難以下調,還為房價繼續上漲做好了充分的鋪墊,甚至會在某種意義上形成實質性的價格同盟,繼續保持高房價。 

  首先,中國房地產市場的顯著特征就是區域性寡頭壟斷,區域測算住房項目成本就變成了測算區域壟斷寡頭的成本,最終的定價權還是掌握在區域壟斷寡頭的手上。雖然房地產業本身競爭是相當充分的,但由於市場進入門檻提高,特別是我國的土地和金融市場是壟斷的,高競買門檻將中小開發商攔在門外,使得我國的房地產市場,在相當程度上,是一個區域性市場,在特定的區域、特定的時間,基本上是寡頭壟斷市場。政府測算壟斷寡頭的成本,本身就很困難,更加上房地產開發企業與政府千絲萬縷的關係,能得出一個真實的成本,幾乎是不可能的。以此為基礎的政府價格區間,加上保底的10%的利潤率,實際上是在為房地產的壟斷暴利兜底。
 
  第二,現行的土地“招掛拍”制度,使得影響房價的地價,成了一個橡皮泥,完全操之在政府。政府只需要通過對地價的調控,就會直接改變區域住房項目的成本,進而改變房價。眾所周知的是,目前地方政府財政對土地拍賣收入的依賴程度,依然很高,這也是各地紛紛拍出“新地王”的根本原因所在。不斷刷新的區域“地王”,實際上就是在不斷刷高區域住房項目的成本。現在,又有了10%的利潤率做兜底,開發商的風險顧慮就會更少,就會更加瘋狂地拿地買地,不斷推高房價。當然,在這個過程中,除了買房人悲催之外,政府和開發商都是穩賺不賠的。 

  第三,雖然國外也有類似的調控措施,但調控依據完全不一樣。國外調控的依據是“合理房價”,什麼是合理房價呢?國外的標準比較清楚,就是當地普通居民收入所能承受的能力,量化指標就是房價與家庭收入比,一般在4至6左右。而我國的房價與家庭收入比,目前還沒有一個準確可信的數字。郎咸平說,中國房價收入比達到發達國家3至6倍;謝國忠說,以房價收入比計算,中國房價全世界最高。今年5月,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發布的“全國35個大中城市房價收入比排行榜”顯示,2011年35個城市中有23個城市的房價收入比超出6-7的合理區間,比例接近七成。由於我國房價本身就還沒有回到合理水平,政府再以10%的利潤率兜底,就使得房價回到合理水平更加遙遙無期了。 

  最後,商品房開發的成本受到地價、稅收、建材、水泥、物流、人力等多個因素的影響,而目前,“成本上升”成了各個行業共同抱怨的聲音,在這種背景下,房地產開發商的成本,毫無疑問也是上升的,再加上有10%的利潤率兜底,豈不是說房價除了上漲之外,別無選擇。 

  我們無法揣測陝西省推出“區域測算住房項目成本,商品房價格不能超過10%的利潤率”的真正初衷,但至少,它的基礎依據是不正確的,不應是“項目成本”,而應是“合理房價”。當然,這項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強了政府調控的空間,房價與其說是“項目成本”決定的,不如說是政府決定的。不看廣告看療效,如果政府能夠利用手中的調控權力,讓房價回到合理水平,這樣做也未嘗不可。(時間:10月23日 來源: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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