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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2-06 10:45:10  


  中評社北京12月6日電/“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佈施行30週年大會上的講話引起社會各界強烈反響。

  新華社文章稱,聯繫十八大以來,中共高層一系列求真務實、順應民意的新舉動,這個重要講話彰顯了中共全面貫徹落實憲法的堅定決心。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

  中國的現行憲法頒行於1982年,其背景是“文革”中法制遭到嚴重踐踏,帶給社會巨大創傷,以及中國推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現實,體現了中共加強人民民主法制保障,促進社會治理回歸理性良性發展的目的。

  “八二憲法”確定的基本政治制度、經濟制度、社會制度,為中國30年的騰飛打下基礎,而以它為統帥,中國不斷健全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憲法具有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強大的法制力量。從“八二憲法”的頒行到修訂可以看出,中共始終堅持依法治國的理念,始終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憲法原則,憲法規定的國體、政體以及保障人身自由的各項制度,具有充分體現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權利、充分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的保障作用。

  當社會處於不同的發展階段,人民民主權利也有不同的表現。長期以來,對於經濟落後的中國,人民群眾最大的權利就是如何快速擺脫貧困,發家致富。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使老百姓的生活迅速得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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