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僭建村屋違清拆令罰款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2-11 09:38:40  


  中評社香港12月11日電/上水金錢村兩名村民在村屋上僭建一層,並漠視屋宇事務監督的清拆令,三百二十六日內仍沒依令清拆,昨被裁定一項違反《建築物條例》票控罪成,裁判官指兩人目無法紀,明知故犯。他又不認同村屋土地屬舊契,可不受高度限制,更反問說:“難道二人可以建摩天大廈嗎?”判處兩人合共罰款二萬六千三百元。

  星島日報報道,粉嶺裁判法院昨就兩名村民沒依令清拆違規四層村屋裁決。被告侯國祥和李君畦是甥舅關係,有逾半百村民陪同出庭。兩人的村屋建了四層,僭建的一層大約三百呎。

  裁判官張君銘裁決時逐點反駁辯方說法,並指侯國祥證供前後矛盾,在抗辯陳述書指自己村屋重建時無增加高度,但庭上作供又承認加建到第四層。兩人收到清拆令,承認有閱讀及明白清拆令內容,又沒有對申請豁免清拆一事向政府查詢,又無向測量師等尋求專業意見,亦無遵從命令,更對事件不聞不問、漠視政府,兩人亦無合理辯解不清拆。

  對於兩人指政府默許地政署或會對港英年代和戰前興建的房屋發出豁免證明書,不用清拆,又指《建築物條例》只適用民事而非刑事,理順計劃是合情合理,張官指,這些都是兩人的道聽塗說,對新界建築條例缺乏理解,亦不同意法例只適用民事,而且理順計劃至今未有定案。

  至於二人指舊契村屋沒有樓層及高度限制,又爭議《建築物條例》是否與《基本法》及公義原則相符,張官不認為沒有高度限制是新界原居民的合法權益,更反問:“難道二人可以建摩天大廈嗎?”又指法例不違反《基本法》,並強調清拆令有效,兩名被告沒有遵從建築事務監督,故判二人罪成。
 
  張官在判刑刑時嚴斥兩被告嚴重違規,若發生火警後果嚴重得難以想像,他們一拖再拖、明知故犯及目無法紀。

  對於辯方證人上水鄉鄉事委員會主席侯志強作供時自稱熟悉鄉村條例,是“專家中的專家”,並引用大清律例及舊契,指政府可理順五至六層高的村屋及戰前房屋沒有規管,張官批評侯志強沒有足夠學歷及經驗自稱“專家中的專家”,故法庭對其口供不作任何比重。

  控罪指兩名被告身為新界北區金錢村八十二號地段丈量約份等九十二約的擁有人,○九年二月十日屋宇事務監督根據《建築物條例》,向他們發出清拆令,要求他們三十日內清拆僭建物,卻一直置若罔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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