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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現多起民警開槍殺人案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2-14 09:51:37  


 
  【“特區”情況】 

  “不配槍,缺乏震懾” 

  “只要值班就可以配槍。”在深圳從警十餘年的刑警王俊(化名)說,深圳警方很早就有這個傳統。他回憶,上世紀90年代末,無論是否有抓捕任務,值班的刑警都可在上班時領槍。 

  1996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規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機關的人民警察,在履行職責時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可以配備公務用槍。 

  1995年從警的張興(化名)是深圳龍崗區某派出所民警,他每天上班後會配槍。張興是2004年從江西調到深圳的。他介紹,在江西的時候,他所在派出所5個人,只一把槍。執行可預見的會遭到暴力抵抗的行動,才會帶槍。“平均兩三個月才摸一次槍。” 

  據他瞭解,全國不少地區都類似江西的情況。 

  河南駐馬店的刑警李虎(化名)介紹,他們只有在執行抓捕任務時,才會帶槍。李虎說,他從公安內部交流活動瞭解的信息,河南的社區民警都沒配槍。他只聽說廣州、深圳的社區民警配槍。 

  “在別的地方可以不配,但在深圳是‘確有必要’的。”王俊說,2002年他剛從警的時候,如果沒有抓捕任務,通常不領槍,不過,工作兩個月後,他發現不配槍巡邏很危險。王俊回憶,有天在城中村走訪,被無業遊民辱罵,剛要回擊,立刻有十幾個拿長刀的人圍上來。 

  王俊說,幾十個人鬧事,如果警察帶槍趕到現場,幾個人就能鎮住。不帶槍,對方20個人,民警也得去20個。 

  有數據統計,2002年,深圳常住人口132萬,暫住人口512萬。暫住人口是常住人口的3.8倍。但相關警力配備是按戶籍人口指數的,警力長期緊缺。 

  偷盜、搶劫的案子頻發,常有“砍手黨”,“飛車黨”作案。王俊說,2004年前,配槍沒有強制性,但他天天帶槍。“警察不配槍,缺乏震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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