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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收養 政府不能大撒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1-09 15:34:36  


  袁厲害在一場大火之後迅速成為名人。元月4日,河南蘭考縣城關鎮一民辦收養場所發生火災,造成7名孩童死亡,這個民辦收養場所的戶主正是袁厲害。袁厲害多年來以擺攤為生,以收養棄嬰和孤兒出名,從1987年至今她共收養了100多名被棄養的孩子。

  在慘案發生之前,袁厲害一直是被當作“愛心媽媽”宣傳的,她以一己私力多年收養棄嬰,做了本該政府做的事情,承擔了本該政府該承擔的責任,這份愛心與堅守值得感動。但尷尬的是,從法律上講,她付出愛心所從事的“民間收養”,卻是一項不合法的事情。

  1992年之前,我們國家的收養規定相對空白,對收養關係成立的程序和條件沒有具體規定,袁厲害收養棄嬰從法律上可解釋為事實收養。1992年收養法頒布之後,對收養人的條件作出了嚴格要求,明確規定了收養關係成立、效力、解除和法律責任。根據相關規定,袁厲害完全不符合收養要求,這麼多年來,她根本沒有取得對這些孩子在法律上的監護資格。而且,由於經濟條件和個人精力所限,她的收養環境相當簡陋寒酸,根本無法為孩子提供一個健康成長的環境。據袁透露:“由於缺乏醫療設施,再加上被遺棄的孩子身體本來就弱、缺少營養,許多幼兒沒多久就夭折了。”這次火災無疑就是放大了這個結果。

  民間收養雖然動機良好,但亟須制度保障和有力監管,才能同時兼顧扶植民間愛心和維護孩子權益的效果。首先,有關政府部門應發揮監管扶植的職能作用。就以蘭考事件為例,有關部門其實一直知道袁厲害“收養”的行為不符合相關規定,然而卻聽之任之,雖然也先後為被收養的20人辦理了低保,給一些孩子辦理了戶籍手續,但還是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各種問題堆積,終於釀成了慘禍。試想,如果當地政府能再認真負責一些,能多給予袁厲害必要的資金支持、技能培訓和安全監管,能將其納入政府主導的社會救助體系當中,這些孩子的生活境遇或許會好一些,慘劇或許就會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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