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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馬以南毀譽 謝長廷二審敗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1-15 19:54:26  


  中評社台北1月15日電/民進黨前主席謝長廷不滿馬英九大姊馬以南對外表示他收錢,並辱罵他“不要臉的東西”,提告求償。高院今天(15日)判決謝敗訴。

  中央社報道,判決書指出,2008年“總統”大選期間,媒體播出馬以南指生技藥廠公會捐贈新台幣50萬元給謝長廷,並脫口而出“不要臉的東西”。謝長廷認為名譽受損,控告馬以南侵權,求償500萬元並登報道歉。

  馬以南主張,內容為私下與當時朱姓記者越洋電話聊天,不知朱有錄音,並非公開接受採訪,無不法侵害謝的名譽。

  法官一審認定,馬以南無法預期談話內容會被公開,未有散布言論的意圖,且無論是公眾人物或記者在私領域範圍內,即使談話內容對政治人物有難以入耳的評斷,仍享有“憲法”保障的隱私與秘密通訊權,新聞僅截取部分談話內容,難以認定馬是辱罵謝“不要臉的東西”,判決謝長廷敗訴。

  謝長廷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但全案還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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