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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埔一期徐會之 蔣批示槍決檔案歷歷在目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2-23 00:36:00  


蔣介石在1951年親批“應即槍決可也”的公文,對象是自首不成反處極刑的黃埔一期、官拜“總統府”中軍參軍的徐會之。(中評社 趙家麟攝)
  中評社台南2月23日電(記者 趙家麟)最後的簽呈,蔣介石紅筆親批“應即槍決可也”。出身黃埔一期的“總統府”中將參軍徐會之,就此一命嗚乎。

  刻正在台南展出的“公與義的堅持-二二八事件司法人員受難者南部巡迴特展”,除了事件波及受害的司法人員、台籍菁英外,以“共諜”、“匪諜”之名掀起的白色恐怖中,連黃埔一期的子弟兵也不能幸免。

  由國家檔案局解密這份簽呈中,被蔣介石批示槍決的對象是徐會之。徐是於1950年赴台,寫了信向保安司令部自首,蔣介石交代以“匪諜罪”論處,1951年以涉及預備顛覆政府罪名逮捕。

  徐最初是依自首減處徒刑5年送辦,蔣介石不滿,批示再查,後來改判15年還不能脫身,最後被蔣加刑取命。

  展出的簽呈寫道“按叛亂罪自首,依法並非必減。徐會之一名,照上簽所請仍依前判罪刑(徒刑5年)核准。抑即照預備顛覆政府罪最高刑,改處徒刑15年之處,乞示”。最後是醒目蔣介石親批“應即槍決可也”。

  228事件後,在台灣白色恐怖的解密歷史檔案中,“徐會之案”被史家視為典型案例之一,反映甫自中國大陸敗走台灣的蔣介石,面對江山變色,對身邊人馬、親信動輒猜疑,即使如黃埔一期、“總統府”中將參軍的徐會之,也不例外。

  在其他的解密歷史檔案中,還可以看到被蔣介石親批“處以極刑可也”、“應即槍決可也”、“判處死刑可也”、“應判死刑”、“改處死刑”,反映出當時政治案件判決之後,判決書最後還要上呈“總統”“核覆”、蔣握有生殺大權的威權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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