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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16歲男生販毒“搵快錢” 重囚十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5-16 09:20:00  


毒販利誘青少年販毒案件近年有上升趨勢。
  中評社香港5月16日電/父親為考試及評核局考試事務主任、母親為幼稚園教師的十六歲中四男生,聲稱無多餘零用錢玩樂,為了一千元的酬勞,替毒販販運巿值二十五萬八千元的一千五百克K仔而被捕;案件昨判刑,高院暫委法官胡國興指雖然報告建議男生判入教導所,但作為“法官唔可以拗法律”,在沒有特別理由從輕發落下,都須依判例判處男生入獄十年。

  星島日報報道,出身小康現年十七歲少年蘇君朗,為“搵快錢”誤入歧途販毒,早前在高院承認一項去年九月十九日在觀塘道四○九號外販運一點五公斤俗稱K仔的氯胺酮罪名,昨日被重囚。

  辯方求情指出,身為獨子的被告,雙親分別在考評局和幼稚園工作,家境小康,衣食無憂,但他升中二後開始跟不上學習進度,雖然朗誦和體育表現不錯,但未獲父母支持,加上為人貪玩好勝,結交了損友,被慫恿“搵快錢”以滿足個人要求。少年亦親撰求情書指,自己已後悔,認為其行為已間接令他人受到毒品的禍害,懇求輕判。

  暫委法官胡國興判刑時強調,若依據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報告,判處被告到教導所接受訓練,只會令律政司申請上訴,並說:“法官不可以拗法律,我以前嘗試過不聽講,任意去做,但錯了!”情況就如民事案一樣,不依法律判案,只會連累與訟人“輸多一堂堂費”,故不能只談同情心及慈悲而量刑。

  胡官續說,為阻嚇毒犯利用他人販毒,根據案例,無論老幼犯法,都須嚴懲;而被告不是年輕,沒有特別理由予以輕判,故須以十五年為量刑起點,但考慮他在被捕後即時招認,又無向警方隱瞞案情,可獲認罪後的三分之一的刑期扣減,最終判處他十年監禁。

  案情指出,警方當日在觀塘一帶進行反毒品行動,截停形迹可疑的被告,搜出毒品,警誡下被告稱一星期前在旺角一間遊戲機中心認識花名“阿姐”的男子,對方問他是否夠錢用,並表示會介紹工作給他。

  案發當日,“阿姐”在觀塘裕民中心將一個載有毒品的膠袋交給他,吩咐他帶往觀塘apm商場,並答應事成後會有一千元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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