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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琉球再議:稱中國要占沖繩是聳人聽聞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5-17 16:25:10  


 
  第一點,琉球歷史上曾是一個獨立王國,明清兩朝都是中國的藩屬國,琉球國新國王登基,需要得到中國皇帝的册封,才具有法律地位。所謂朝貢,現代學者研究具有貿易的性質,其實是帶著禮物走親戚。兩個很親的親戚,如果不經常走動,就生疏了。兩個國家更是如此。琉球國每年或者隔年到中國走動一次,帶一些禮物。17世紀初,與琉球國鄰近的日本島津藩強行要求琉球朝貢,琉球自忖力量小,不得不應付,但當日本提出阻止琉球向中國朝貢要求後,為琉球拒絕。1879年日本吞並琉球。需要明確指出,日本吞並琉球,是強制的,是武力的,不是自願、和平的。當琉球國王被450名日本軍人和150名日本警察抓到東京後,琉球國內還派出大臣到中國哭訴,要求中國出兵相救。中國面臨西方殖民主義炮艦政策的進攻下,宗藩體系正處在瓦解的過程中,無力派兵相救。但清朝政府正式向日本提出了抗議,清朝駐日本公使也向日本政府提出了質詢和譴責。1879年底、1880年初,中日之間進行了外交談判,討論過“分島改約”方案,李鴻章反對在該方案上簽字。我們現在查到的資料,1887年,總理衙門大臣曾紀澤還在會見日本駐華公使鹽田三郎時說,琉球問題尚未了結。已故京都大學名譽教授井上清認為,中日之間涉及琉球與中日貿易的談判一直持續到1888年9月,因清政府不讓步,日本停止了談判。日本政府當年也認為琉球問題是一個尚待談判解決的懸案。中國政府始終未承認日本吞並琉球為合法。如果沒有甲午戰爭,琉球問題還將繼續交涉。如果沒有日本在二戰中戰敗投降,琉球再議就議不出來了。因此,琉球再議,至少要接續19世紀80年代中日兩國之間就琉球問題進行的談判。這是琉球再議的第一層含義。

  第二點,1943年美英中三國首腦開羅會議,美國總統羅斯福根據戰後制裁日本以及日本領土只限於四島的決定,根據琉球歷史上與中國的關係,向蔣介石提出戰後是否將琉球交給中國管理的意見,蔣答應可由中美兩國共管。這個問題當時並未形成定論。在冷戰時期,美國改變了對琉球問題的看法,但美國沒有就此與中國以及任何二戰中的盟國商量過。今天可以在開羅會議、波茨坦會議機制上,由中美,或美英中俄四國之間加以討論。

  第三點,1952年簽訂的《舊金山和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當時發表聲明不承認這個條約。即使按該條約規定,日本在放棄占領的領土之外,還同意美國對北緯29 度以南之西南群島(包括琉球群島) 等島嶼送交聯合國之信托統治制度提議。在此提案獲得聯合國通過之前,美國對上述地區、所屬居民與所屬海域得擁有實施行政、立法、司法之權利。1971年,未經聯合國討論通過,美日之間私相授受簽訂交還沖繩協定,將琉球的治權交給日本,這是違反《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是違反《聯合國憲章》的。因此,琉球再議,可以在聯合國去討論琉球地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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