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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職人員再談強拆:公眾仇官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5-19 08:29:35  


  中評社香港5月19日電/李昌金曾經的一個舉動,在網絡與媒體世界掀起了一陣驚濤駭浪,他以“慧昌”的筆名投書媒體,在媒體的加工下,這個《透視江西宜黃強拆自焚事件》來信的作者身份,變成了“宜黃官員”,其文章被提煉出“沒強拆就沒有新中國”、“人人都是強拆的受益者”等觀點,從而為千夫所指,加速了其傳播速度。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但事實上,李昌金只是江西宜黃政協文史委員會主任、縣政協委員,雖然身在體制內,卻並非嚴格意義上的官員。而且還是一個三農研究者,香港中文大學訪問學者。 

  其實冷靜理性地看這個來信,不管它的觀點如何,不能否認其代表了一部分體制內者的真實看法。只有都充分地表達了意見,中國才能又有機會達成一種社會共識。如今兩年過去了,在劍拔弩張的嘴仗平息之後,南都評論記者找到了李昌金,回過頭再重新探討與思考文章的說法,以及交流他對於當下中國農村現狀的各種看法。 

  “‘慧昌’就是戳穿皇帝新裝的孩子” 

  南都:你為何投書媒體?如果現在回頭看,你還堅持當時的看法嗎?你對隨後的社會反應預估到了嗎? 

  李昌金:最直接的原因是對網絡媒體輿論一邊倒不滿;對一些專家學者信口雌黃的評論不滿;對一些記者為了達到他們想要的效果,抓住政府一點可鑽的空子隨心所欲、無限發揮、上綱上線,全然不顧新聞報道的客觀性原則、不考慮事件的複雜性和多面性不滿。深層次的原因,是試圖通過對這一全國關注事件的解讀,在國人面前撕開一道口子,讓國人看看當下中國的政治生態和地方發展邏輯,儘管看上去是那麼血淋淋的。 

  老實說,我曾寫過兩個版本的“透視江西宜黃強拆自焚事件”,一個平民版、一個官方版。宜黃事件發生一段時間後,我先是站在“民”的立場寫了一篇《透視》,但當我寫好後準備投稿時,發現形勢不對,宜黃事件在一些記者推波助瀾下,輿論“一邊倒”聲討縣政府,在這種情形下,我改變初衷、掉轉筆頭,改站在“官”的立場重寫《透視》。不過,儘管版本不同,分析問題的角度和維護的對象不同,但文章所要表達的主題是一致的。 

  《透視》一文的觀點凝聚了本人十多年來對中國三農問題的深入思考。遺憾的是太多的網民讀不懂我文章所要表達的真實意思,讓那句被媒體記者單獨拎出來的“沒有強拆就沒有新中國”牽著鼻子走。 

  至於社會反映可謂“預料之外、情理之中”。因為,真相總是讓人很難以接受。正如網友“紅土地”在他的《“宜黃來信”乃沉默的爆發》所寫:“慧昌”就是戳穿皇帝新裝的那個孩子。長期以來,我們生活在美好的想像裡,巨大的經濟成就膨脹了人們的信心,他們忘了我們尚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現實,忘了民主人權自由是需要經過長期努力才能實現,他們以為西方民主人權自由在當下的中國就能實現。因此,他們對映入眼簾的、現實生活中的一個個殘酷事例接受不了。所以,“宜黃來信”這個天外之音所引發的石破天驚的效果也就不足為奇…… 

  南都:你被解讀為宜黃官員,對這個外界賦予的身份你認同嗎?還是這篇文章是一個集體觀點,你只是一個執筆者而已? 

  李昌金:“宜黃官員”是一些媒體記者為吸引讀者眼球給我的標籤。其實,作為一個地方八品官員,準確地說,我這種邊緣化的、有職無權的官談不上“官”,當然也沒人把我當“官”看,充其量就是拿所謂“正科級”工資的公職人員。因此我代表不了宜黃官方,當然,宜黃官方也沒有給我這個授權,所以我的言論只代表個人。正如你所說,那篇文章發表後,很多網民認為這一定是槍手所為,或者是一個寫作班子所為。其實只要對中國官場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當地出了影響全國的大事,主政者不可能組織一個寫作班子來寫文章為自己辯護、跟媒體叫板,因為這是官場的大忌。 

  我這類自詡為憂國憂民的人,在體制內通常會被看做“另類”,“不拘一格降人才”多數情況下只不過是一個傳說。思想者總是孤獨的,何況是在江西一個旯旮小縣?因此,除了“自耕自作”外,別無他法。 

  不過,雖然我的身份不足以代表“宜黃官員”,但對媒體賦予的“宜黃官員”的角色,我並不反感,我很願意代表宜黃官員發聲,甚至代表所有基層幹部發聲,因為我要讓那些妖魔化基層幹部的人看到,基層幹部並非都是他們想像那種只會魚肉百姓、無所作為的酒囊飯袋,他們當中,不乏一批有思想、能作為,憂國憂民、鐵肩擔道義的仁人志士。他們與農民的感情最深,也最同情他們,這方面一定不亞於那些成天以“維權衛士”自居的所謂專家學者。無疑,基層幹部是實現“中國夢”不可或缺的中堅力量! 

  “官民之間應當達成某種程度的諒解” 

  南都:據你自己的瞭解,你所說的能在多大程度上呈現較大部分體制內官員的真實認識? 

  李昌金:我認為大凡那些深諳中國國情、有較長農村生活、工作經歷的有識之士,尤其是廣大基層幹部,絕大多數都會支持我文章中所表達的觀點。因此,當《透視》一文在網上引發爭議後,一些我熟悉的三農專家、基層幹部等紛紛通過發表文章或打來電話,對本人行為及文章觀點表示支持。湖北省一位市領導坦言:“我敢說國家大多數的重大工程,都是強拆做成的。”近兩年來,越來越多的人認同了文章觀點。 

  南都:在宜黃事件包括其他的政府強拆事件中,為何公眾都習慣性地站在被拆遷者一方? 

  李昌金:那是因為人人都想站在道德的制高點,借此獲得一點可憐的道德優越感,藉以逃避殘酷的現實。因為在政府與被拆遷戶之間,被拆遷戶顯然是弱勢的一方,從心理學上來說,在人的潛意識裡都有一種追求崇高的願望,而同情、支持弱者便能滿足這種願望。還有就是仇官心理作祟,通過指責政府、同情被拆遷戶,就可以在某種程度上宣瀉這種仇官心理,從而獲得心理上的一種滿足,並且這種指責不需要承擔任何風險。 

  南都:這很大程度上是隨著社會的發展以及民意特別是公民意識的覺醒,也是與政府公信力的降低有關,你認為該如何實現社會與政府之間的互信,而不會一旦有事情發生,政府官員就有被妖魔化的傾向。 

  李昌金:我國目前面臨的社會環境是,一方面是幾十年不變的官僚體制,一方面是公眾主體意識、權益意識的覺醒,一方面是社會輿論不恰當的引導,在這種狀況下,實現社會與政府之間的互信似乎很難。但儘管如此,政府也並非不能作為,政府要做的是,決策前要走群眾路線,讓群眾充分參與;決策中堅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決策後一旦出事,就要誠實面對公眾、不藏不掖、勇於承擔等。當然,媒體客觀公正的報道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沒有1%的強拆,就沒有99%自願拆遷” 

  南都:如果跳開宜黃事件來看,強拆式的發展是不是已經不合時宜了?因為這已經引發了越來越多的問題。 

  李昌金:當然。不過“強拆式發展”一詞值得商榷,因為媒體過度渲染和誇張報道,使人們感覺凡拆遷都強拆、凡強拆都違法、凡強拆被拆遷戶都受害。其實真正實施強拆畢竟是少數,比例或只佔1%。但沒有1%的強拆,就沒有99%自願拆遷。在國家治理過程中,使用包括強拆在內的強制性措施,正是法治社會的必然要求,沒有強制性措施作後盾,國將不國。 

  南都:強制農民上樓等這種市民化的過程,是否需要反思? 

  李昌金:我感覺強制農民洗腳上樓只是媒體的誇張報道,或者說是一個噱頭,現實的情況可能相反,是農民盼政府要給他上樓的機會。我現在很擔憂的是,積極或過度的城鎮化是否會成為中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一個陷阱?中國農村能否充當勞動力的“蓄水池”和社會的“穩定器”,對現代化建設的成敗具有決定性意義。四五億農民把農村大好資源廢棄,背井離鄉擠進城鎮,隨之而來的城市病、三無農民、城市貧民窟……尤其是一旦出現嚴重的經濟危機,農民工失業,這些進城農民靠什麼維持城市高消費和完成勞動力再生產?由此帶來的社會震盪,是我們能夠承受的嗎? 

  近二十年來,政府中存在的最大問題,依然是教條主義、官僚主義、形式主義惡習難改,這其中,中央農村政策偏離農村實際是一個突出問題,中央財政每年投到農村幾千億資金有多少打了水漂?一些政策甚至可以說是“自毀長城”的政策(如免除農民稅費尾欠實際就是摧毀誠信道德長城),造成這一問題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各級領導層內真正懂農村的人越來越少了,包括參與政策制定的專家們。 

  南都:激進的城市化,往往傷害到民眾的權益。在所謂公眾利益與個體合法正當的權益之間,孰輕孰重?如何達成平衡? 

  李昌金:城市化是世界發展的一般規律,城市化並不一定傷害民眾利益,在某種程度上,城市化到哪裡,就等於把致富的種子播種到哪裡。強拆出事,最主要的並不是被拆遷戶原來的利益受到多大的損失,而是被拆遷戶希望獲得三倍、五倍乃至十倍的補償,而地方政府通常只肯一至三倍補償之間的矛盾。 

  按照過去“先國家後集體再個人”的價值觀,顯然公眾利益大於個體利益;按照現在“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當然公眾利益要讓位個體權益。哪種價值觀更適合中國國情?在搬遷徵地方面,要達成公眾利益與個體權益的平衡,就需要建立一種機制,一方面約束政府,合理補償,以保障被拆遷戶權益;另一方面約束被拆遷戶,訴求合理。但在當前利益格局之下,要構建這樣一種協商機制以及救濟途徑很困難。這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法律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與中國現實有偏離,由此導致基層政府無所適從,只有各行其是,採取以“擺平”為目標的實用主義辦法,但這種辦法危害很大,後遺症很嚴重,最終公眾利益與個體權益一起受到傷害。 

  “什麼都讓政府管死了,農民有什麼可以自治” 

  南都:你很關注的農村基層選舉,現在很多地方都暴露出了各種問題,比如村幹部的腐敗、村民與村幹部之間的衝突等。你如何看待運行了30多年的村民自治? 

  李昌金:搞選舉容易、搞法治難,如果選舉能解決問題,印度一定比中國發達。制度比人重要,只選人不選制度的民主,這種民主的意義就大打折扣,這種民主就變成“輪流坐莊”,那誰當不一樣?按農民的話說,就是“條條蛇都會咬人”。 

  在我看來,30多年的村民自治並沒有實質性改變鄉村政治生態,或者說外來的制度安排並沒有內化為村莊新秩序。村級組織繼續按它原有的運行軌跡運行,由於農村精英不斷外流,取消稅費後縣鄉又放鬆了對村級組織的管理,從而導致基層民主出現種種問題,其中腐敗問題最為突出。 

  問題的根源:一是宏觀體制與政策。在“壓力-控制型管理體制”和“鄉政村治”治理格局之下,民選的村委會話語權不足。二是全能主義政府。全能型政府將公共權力的觸角深入到社會生活的每個角落,什麼都讓政府管死了,農民有什麼可以自治?三是“四個民主”失衡。只有民主選舉,沒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這樣的民主不健全。四是無組織的農民重新回到了一盤散沙的歷史常態。 

  南都:村民自治如何能夠真正地脫離“壓力-控制型管理體制”與全能主義政府的束縛,實現真正的自治? 

  李昌金:首先是要改革頂層設計。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現代政治體制,在這一框架下重構黨政關係、鄉村關係和村組關係。其次是建設“有限政府”。賦予農民更多管理社區資源和生產經營的自主權。其三是“四個民主”協調發展。著力引導村民行使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力。其四是把分散的農民組織起來。效仿東亞日韓台成立“農協模式”。其五是進一步規範村委會選舉,制定更嚴格、細緻的《選舉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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