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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被除名抑或自行退黨?民進黨內有疑義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5-27 22:14:24  


  中評社台北5月27日電/陳水扁當年是被民主進步黨“除名”或“自行退黨”,黨內提疑義。民進黨發言人林俊憲今天說,黨中央認定是自行退黨。

  中央社報道,前“立法委員”林濁水在媒體撰文指出,2008年10月民進黨廉政委員會處理“陳水扁未誠實申報競選結餘款並匯款海外”案,裁決“儘管(扁)退黨程序已完成,仍決議:未來一審判決有罪時,中央黨部應以等同除名方式處理後續事宜”。

  林濁水認為,依這裁決,民進黨早該把陳水扁加上除名登記。現在發現未登記除名,應在“接受廉政會裁決,並補登記除名同時承認疏忽”,或“表示無法接受廉政會的裁決,並向仲裁委員會補申請仲裁”,兩者間擇一補救。

  他說,黨中央兩件事都不做,直接認定是退黨非除名,不把黨規章放眼裡,怎麼會“只懂得怕陳水扁,不怕黨紀也不怕社會清議”?

  當年擔任廉政會主任委員的張天欽受訪說,陳水扁2008年8月退黨,廉政委員會2008年10月做出裁決時“並沒有把扁除名”。

  張天欽說,陳水扁當時既已退黨、沒黨籍,廉政會憑什麼除名?廉政會當時的裁決只是說明“以後扁要再入黨,情況要怎麼處理”。

  林俊憲受訪說,當年廉政會是提出建議案,黨中央後來認定陳水扁已自行退黨,就沒再處理扁案,而目前黨對扁黨籍註記就是“自行退黨”。

  根據民進黨員入黨辦法規定,黨員退黨再申請入黨時,須以書面說明退黨經過,並表明再入黨理由,向審查單位提出申請,轉呈中央黨部審核;但曾受除名處分者,於除名處分定案後,5年內不得再申請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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