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眼前事實很清楚,在斯諾登本人和美國政府兩方都沒有作出任何具體行動前,即梁振英“聲明”中所說的“相關機制啟動前”,特區政府不可能會有什麼作為,也不可以有什麼作為。這不是一個有沒有人道、公義或同情不同情斯諾登的問題,而是一個法治和程序上的規限。作為特區政府,必須嚴格依法辦事,也就是依照香港法律和“一國兩制”的相關法規辦事,這才是真正符合和維護港人安全和權益之道。
社會中稱,一些反對派政客和亂港傳媒借此抨擊梁振英,是完全無理和居心不良的;他們企圖以此挑撥“一國兩制”關係,除了用心卑劣外,只能使人懷疑他們是在為美國主子效勞,製造輿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