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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高院設門禁“黑名單” 過安檢時報警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7-05 09:09:05  


 
  趙洪:不對頭啊,我是一個當事人,法院怎麼能把我放在黑名單呢。我都是依法辦事,快三年了,我從來都是依法依規,一步一個腳印在走,也沒有上訪過,更沒有胡鬧過,你這麼做讓人感覺非常心寒啊。

  為當事人趙洪代理本案的張律師說,像這種當事人不被允許進入,還被設為黑名單,從未有過先例。

  張律師:中國的法院尤其是高級人民法院,設立黑名單是完全沒有法律依據的,也沒有行業規定的。法院怎麼可以設立黑名單呢?對黑名單制度,我表示質疑。法院不讓進,就是說你沒有在審判或者工作範圍內不讓進。有傳票、有通知,還是當事人,一定要讓進的。

  昨天(4日)中午,記者打電話向重慶高院宣傳處詢問,宣傳處負責人稱,不該有這樣的情況,將進行調查了解。在4個小時之後,趙洪向記者打來電話,告訴記者,重慶高院有關負責人員已登門道歉。

 趙洪:他說對於像我這樣經常去高院的人,到高院的次數比較多,他說,可能他們覺得需要引起關注,所以就把我給設進去了。這個事情他們已經整改了,現在取消了這個黑名單的制度。態度很誠懇,沒有什麼過多的推諉解釋,來了就是道歉。一共道了兩次歉,一開始道了一次歉,中間又道了一次歉。

  但是這份黑名單到底該如何定義?什麼樣的人會被列入重慶高院的黑名單?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明耀的解釋是,“只是法警隊內部的一項管理措施”。

 黃明耀:我們也不是說這個一定是黑名單。主要是因為法院這個地方,經常來上訪的人、反映問題的人比較多,有的來的次數比較多,或者情緒比較激動等等。法院作為內部的一項安保的工作措施,可能對有些人員進行適當的“注意”,主要是提醒有關部門注意一些方式方法,及時妥當的處理一些問題。不要因為工作方法不當,不及時導致一些問題。主要是法警自己採取的這種安全保衛的工作措施、規範信訪秩序的措施。我們這個東西也不是對外的,儘管安保人員內部可能採取這些措施,實際上這些人來了之後,該讓進來的還得進來,該庭審、訴訟程序等這些東西,我們一樣得保障他。

  而對於趙洪最初擔心,自己被列入黑名單,恐影響案件客觀公正的審理,黃明耀保證,這件事絕不會對審判過程和結果產生影響。

  黃明耀:這個不會,你放心。他的案子我們也是很重視的,因為他的案子涉及到我們民航事業的發展,涉及到民航事業和飛行員用工關係的普遍性的問題,所以我們對這個也很重視。(黑名單)這個對他的訴訟權利、實際權力沒什麼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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