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9日,吉林省吉煤集團通化礦業集團公司八寶煤業公司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6人死亡、1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708.9萬元,事故發生後,企業瞞報7人死亡。4月1日,通化礦業集團公司違反禁令擅自組織人員進入八寶煤業公司井下作業,又發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8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986.5萬元,鑒於這一起重大事故與“3.29”事故發生在同一個煤礦且相隔時間短,國務院“3.29”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組對這起重大事故一並進行了調查處理。
經調查認定,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八寶煤礦防滅火措施不落實,采空區漏風,煤炭自燃發火,引起采空區瓦斯爆炸。管理上的原因:一是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未按規定採取有效的防滅火措施,未認真按規程排查和治理井下采空區的火災隱患;二是在連續三次發生瓦斯爆炸後繼續違章指揮、冒險作業,違抗省政府禁令擅自決定再次組織人員下井冒險作業;三是吉煤集團違規提高八寶煤礦的生產能力,重生產、輕安全,對礦業公司安全管理不力;四是吉林省白山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不到位。
對吉煤集團通化礦業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趙顯文,吉煤集團通化礦業公司副總經理王升宇、王立,吉煤集團通化礦業公司八寶煤礦總經理韓成錄等16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給予吉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穀春立(對長春市寶源豐禽業有限公司“6.3”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也負有領導責任)記過處分。給予吉林省安全監管局原局長金華記過處分;給予白山市市長彭永林記過處分,副市長王樹平記大過處分;給予吉煤集團董事長袁玉清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黨委書記張金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總經理賈立明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同時,國務院決定對吉林省人民政府予以通報批評,並責成吉林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
國務院同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工作防範措施建議,要求吉林省、各相關部門和企業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把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作為不可逾越的紅線,痛定思痛,舉一反三,層層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入排查治理隱患,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全面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將全文公開兩起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