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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家暴案下降 團體質疑假象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7-30 11:01:10  


新來港的阿友現時已與丈夫離婚,與兩名女兒居於鐵皮屋。她指自己患病曾在公園暈倒,現時常擔心前夫會上門纏擾,精神受困。(明報圖片)
  中評社香港7月30日電/有關注家暴的婦女團體質疑,警方2009年更改家庭暴力個案分類,由兩類改為三類,新增的“家庭事件”類別將過往列作家庭暴力的案件中性化,將家庭糾紛及衝突撥入,以求將家暴案件定義收窄。團體指警方希望製造帳面上家暴個案下降的假象,亦批評上周愛東邨倫常慘案,其實警方4月接獲女事主報案時,已按機制轉介社署,惟至案發前社署仍未派社工家訪,揭示現有防止家暴機制“形同虛設”。

  警改分類 不涉刑事不算

  香港明報報道,群福婦女權益會顧問鍾婉儀質疑,警方更改家暴的分類,是刻意“將數字撳低,想砌靚條數”。

  警方於在2009年前,將家庭暴力案件分兩類﹕“家庭暴力(刑事)案”及“雜項(家庭糾紛)”,至2009年時改為三類,將“雜項(家庭糾紛)”一開為二,分別為“家庭暴力(雜項)案”及“家庭事件”。

  2009年起,隨著新增的“家庭事件”項目出現,警方的家暴(雜項)案件數字大跌,由2007及2008年約5000宗,急降至2000年起只有約800至1000宗。“家庭事件”數目卻不斷上升,由2010年的11,254宗,增至2012年的12,181宗(見表)。

  警:新分類更反映整體情况

  警方回應稱,新分類是為了“更全面反映家庭衝突的整體情况”。家庭暴力刑事案件包括謀殺及誤殺、傷人、嚴重毆打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等;“家庭暴力(雜項)案”則包括普通襲擊及破壞社會安寧事件,而“家庭事件”是指不涉刑事、非普通襲擊及非破壞社會安寧的事件,例如糾紛、滋擾、煩擾及衝突。

  鍾婉儀認為,警方引入“家庭事件”分類,是希望把家庭暴力中性化,質疑警方有行政考慮,不希望填太多表格,又指警方公布數字時,只顯示家庭暴力刑事案件,做法很奇怪。

  恐嚇滋擾只列“家庭案件”

  群福促請警方回復2008年時對家庭暴力的定義,並要求加強社工培訓,提高敏感度,以減低家庭暴力演變成倫常慘案的風險。立法會社福界議員張國柱表示,現時警方處理個案如涉恐嚇用語,如“攬住一齊死”、“我死你都死”等,也不列作家暴,只列作家庭事件,未能反映個案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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