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一些民間荒唐迷信的“土傳說”也加劇了針扎女嬰案件的發生
對哈爾濱市兒童醫院的針扎女嬰案件,微博用戶@小羊小癢這樣評論道:“這是一個封建迷信的土辦法,針入大女體,下胎生男孩。”知名心理學家武志紅也提供了一個類似的傳說:“以及將女嬰殺死埋在路上,讓千萬人碾壓,看來都是出自同一種心理——讓投胎的女魂不敢來投。”
這些類似“巫術”的傳說看似荒誕且愚昧,但卻不一定沒有市場,特別是對文化程度較低的人和老人來說。實際上,在今天,一些女孩被取名“來娣(弟)、招娣(弟)、有娣(弟)”仍然很常見。在張藝謀的電影《我的父親母親》中章子怡所飾演的女主角的名字也很接地氣的叫做“招娣”。而對於叫這類名字的女孩,她們的名字實際上就寫滿了她們父母對能“招來一個弟弟”的期待。
此外,在《刑法》中,殺嬰也屬於故意殺人罪。又因為以重男輕女為動機的殺嬰不屬於情節較情的範疇,應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即便是親屬“殺嬰”也有所顧忌。而使用針作為凶器,則不易被發現,方便以意外或慢性病為借口解釋死因,從而規避風險。
更殘酷的是,縫衣針扎害女嬰只是“性別殺戮”的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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