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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錦梁:消費者要了解自身權益 精明消費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8-25 17:28:17  


  中評社香港8月25日電/香港特區政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梁25日表示,消費者在決定消費前要保持警惕、謹慎考慮,清楚了解自身權益,做個負責任而精明的消費者。

  新華社報道,由香港消費者委員會主辦的《2012年商品說明(修訂)條例》消費者教育活動啟動典禮25日下午在九龍油塘大本型商場舉行,蘇錦梁作為主禮嘉賓在致辭中表示,以往《商品說明條例》只適用於商品的標簽和廣告說明,但自今年7月19日此項條例修訂生效後,涵蓋面大大擴展,商戶對消費者提供的絕大部分商品和服務都受到條例管轄。修訂條例將大大加強保障消費者權益,一方面打擊不良商戶,促進零售業的健康發展,同時也提醒消費者在交易時要精明抉擇。

  據介紹,修訂條例禁止商戶對消費者使用多種常見的不良行銷手法,如扣下消費者的信用卡迫使顧客簽約,蓄意在廣收預繳費用後隨即結業,派人喬裝顧客吸引消費者,就商品或服務作出虛假說明等。根據修訂條例,這些行為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5年。

  蘇錦梁表示,消費者要避免造成精神的困擾與時間的損失,最好的做法就是清楚了解自身的權益,儘量避免受不良行銷手法的影響,要問多一點、想清楚一點。

  修訂條例還新增了一項民事“遵從為本”的執法機制,加快處理涉嫌違規行為,並加強了消費者申訴的渠道,受到侵害的消費者可以通過提起訴訟,向違法商戶追討補償。

  為了加強推廣,香港特區政府、海關、通訊事務管理局及消費者委員會大力合作,開展大規模的消費者教育活動,通過一系列的電視宣傳片、電台節目、巡迴展覽、網站宣傳等,全方位、多角度向消費者提供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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