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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媒:報考警察還得先整容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8-27 11:17:34  


  中評社香港8月27日電/近日,網民“湘西大山人”發帖舉報稱,自己近期參加了湖南省公務員考試,以筆試、面試總成績第一名進入體檢,但因臉上長痤瘡、“長得醜”而遭淘汰。當地回應稱,這名考生不合格系“面部有癍痕影響面容,而且癍痕難治愈、反覆發作”。(新華網8月25日)

  《中國青年報》刊登張海英文章稱,一名參軍體檢都能過關的考生,一名在皮膚科專家檢查後也能通過體檢的考生,卻被一名帶隊參加體檢的非醫務人員作出了“不合格”的結論,這真是一條“奇聞”!以此推論,這名考生並不是因為“長得醜”而遭到淘汰,應該是受到了不公正待遇,遭遇了長相歧視。

  痤瘡只是一種在青春期人群中很常見、很廣泛的皮膚病,隨著年齡變化可以慢慢自愈,也完全可以治愈,即使有後遺症,也可以通過現代藥物和激光等技術進行治療。如果把臉上長痤瘡的考生認定為體檢“不合格”,恐怕有相當多考生會失去當公務員的機會。

  這名考生報考的是人民警察。人民對人民警察的要求,並不是長相第一,而看重他們是否機智勇敢,是否嚴格依法辦事。即使長相再不佳的警察,也比最近頻現的打人交警、摔嬰的民警強過千百倍。有關部門要意識到,警察的道德素質遠遠比外在長相重要。

  有關部門在公務員招錄過程中過於注重外在長相,無異於“逼”著考生先去整容,否則,即使筆試、面試總成績第一也可能過不了體檢關,準確地說是過不了“長相關”。從這個角度而言,某些地方招錄公務員不是在招錄最適合的人,而似乎是挑外貌長相。

  這幾年公務員招錄方面的“奇聞”可真不少,如去年一名叫“黃紅”的考生通過了國家公務員考試、專業考試、面試和體檢,面試成績和總成績排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青海監管局“專業監管崗位”第一名,卻因“性格內向”而被拒絕錄用。

  上述“奇聞”說明,公務員招錄制度亟待完善。比如,《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第一部分第三條在明確規定哪些疾病為“不合格”的同時,還應明確規定“痤瘡”等影響不大的皮膚病為“合格”,這樣就能防止醫生或非醫務人員自由裁量。而且,對於每一項有爭議的結論,都應該給予複檢、仲裁的機會,即給予考生權利救濟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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