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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回應馬英九想出席APEC峰會問題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8-27 20:17:09  


洪磊
  中評社北京8月27日電/外交部發言人洪磊今天就馬英九希望出席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的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問:台灣方面近期表示,馬英九希以經濟體領袖身份出席今年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你對此有何評論?

  答:我們主張,按照APEC有關諒解備忘錄的規定和慣例來處理有關問題。

  根據資料顯示,一九九零年七月,在新加坡舉行的“APEC”第二次部長級會議的《聯合聲明》中,歡迎中國及香港、台灣地區盡早同時加入“APEC”。《聯合聲明》第二十七和二十八兩款是這樣表述的:“部長們注意到無論從當前的經濟活動還是對本地區未來繁榮的重要方面講,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和香港三個經濟體都對亞太地區具有特別重要的作用。他們重申一九八九年在堪培拉表示的意見,即希望三個經濟體參加‘APEC’未來的磋商會議。”“部長們一致認為,應當與三個經濟體進行磋商,並考慮到所達成的同時接納所有三個經濟體參加‘APEC’的安排,要能使三個經濟體以及‘APEC’的現有成員均能接受,加入的時間或在漢城會議時,或在漢城會議之後盡可能早的時刻”。

  一九九一年二至十月,中國政府代表就三方加入問題與“APEC”第三屆部長級會議高官會主席、韓國外交部部長助理李時榮進行了六輪談判與磋商。中方在談判中明確提出,必須在“一個中國”和“區別主權國家與地區經濟”兩條原則下解決三方加入問題,並提出有關方案。一九九一年十月二日,中國外交部國際司司長秦華孫同李時榮簽署《諒解備忘錄》。

  《諒解備忘錄》明確規定:中國作為主權國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名稱,台灣、香港作為地區經濟實體以“中國臺北”(CHINESE TAIPEI)和“香港(回歸後改為“中國香港”)的名稱同時加入“APEC”;台灣當局只能派主管與“APEC”有關的經濟事務部長參加會議,台灣“外長”和“副外長”不得與會;“APEC”各方將嚴格遵守並確保上述協議的實施。此後,秦華孫就“APEC”不得在台灣開會問題與李時榮以互相致函的方式表明中方立場,並周知各成員。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中國、中國臺北、香港正式加入“APEC”。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首次“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在美國西雅圖召開。台灣當局藉口《諒解備忘錄》沒有就台灣參加領導人一級會議作出規定,試圖讓李登輝作為“國家元首”的身份出席。遭到拒絕後,提出讓時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經建會主委”的蕭萬長冠上李登輝“代表”、“特使”及“行政院政務委員”的頭銜出席。對此,中國政府指出:根據《備忘錄》精神,台灣參加領導人非正式會議的人員最高只能是與經濟有關的“部長級”官員,並已就此與有關各方達成一致。最後,蕭萬長只以“經建會主委”的身份參加會議,並由此形成了“西雅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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