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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受審:轉身向旁聽席一瞥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8-28 08:38:50  


 
  涉嫌濫用職權 

  2012年1月至2月間,薄谷開來涉嫌故意殺害英國公民尼爾.伍德一案(“11.15案件”)被揭發、王立軍的重慶市公安局局長職務被免、王立軍叛逃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這一連串事件背後,作為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的薄熙來,又有哪些所作所為?

  起訴書指控:薄熙來“違反規定實施了一系列濫用職權行為。” 

  “打”-- 

  2012年1月28日,薄熙來聽取了王立軍關於薄谷開來涉嫌殺人的匯報。次日,他斥責王立軍誣陷薄谷開來,打了王立軍耳光並摔碎茶杯。 

  在法庭上,證人王立軍回憶了當時的場景。王立軍稱,薄熙來對我進行打罵,實際上是用暴力進一步表明自己的態度,不讓我繼續對“11.15案件”進行調查。 

  當時也在場的時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郭維國的證言印證了王立軍的說法:薄熙來把我也叫去,還當著我面打罵王立軍、摔茶杯,也是在做樣子給我看,目的是要震懾我,好讓我別再說出薄谷開來有殺人嫌疑這樣的話來。說白了,薄熙來就是用他的權力阻止公安機關繼續對“11.15案件”進行偵查。 

  “查”-- 

  法庭調查顯示,在打完王立軍當天,薄熙來根據薄谷開來的要求,同意由時任重慶市委副秘書長兼辦公廳主任吳文康對根據王立軍授意以辭職信方式揭發薄谷開來殺人案的“11.15案件”承辦人王智、王鵬飛進行調查。 

  王立軍叛逃後,按照薄熙來的要求,重慶市公安機關對王鵬飛進行審查,並以涉嫌誣告陷害罪立案偵查;經薄熙來提議和批准,重慶市委組織部取消了王鵬飛重慶市渝北區副區長候選人提名人選資格。 

  “免”-- 

  2012年2月1日下午,薄熙來主持召開市委常委會議,免去王立軍重慶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按照薄熙來的要求,市委組織部於次日宣佈了該決定。 

  薄熙來在法庭上說:在這個問題上我考慮得不慎重、有失誤。現在一直說我免掉王立軍局長的職務,這是錯誤的,我只是調整了王立軍的分工,讓他負責工商、教育、科技,我絕無貶低他的意思。 

  審判長問:被告人薄熙來,你剛才所說的意思是,你對王立軍是調整分工,不是免去他公安局局長的職務,是這樣的嗎?

  薄熙來答:我確實是免掉了王立軍的公安局局長職務,但這是一個調整分工的過程。 

  公訴人出示的書證表明,中央規定,地方黨委決定任免政法部門的領導幹部,要徵得上一級政法部門黨組(黨委)同意。相關證人證言指出,在有幾位同志提醒的情況下,薄熙來仍舊違規、越權決定免去王立軍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 

  王立軍、王智、王鵬飛等人在證言中均指稱,薄熙來當時作為重慶市主要領導,在有人向其揭發其妻涉嫌殺人後,非但不要求對“11.15案件”重新調查,反而採取一系列手段阻止繼續查辦案件。 

  記者在庭審現場瞭解到,2012年2月6日王立軍叛逃後,薄熙來縱容沒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薄谷開來參與王立軍叛逃事件的研究應對,並同意薄谷開來提出的由醫院出具王立軍精神疾病診斷證明的意見。2月7日,薄谷開來和吳文康協調重慶有關醫院出具了王立軍“存在嚴重的抑鬱狀態和抑鬱重度發作”的虛假診斷證明。2月8日,薄熙來批准對外發佈王立軍接受“休假式治療”的虛假消息。公訴人指出,這些行為造成的後果,使廣大人民群眾對國家機關公信力的嚴重質疑,造成了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 

  在就濫用職權罪的犯罪事實進行質證的過程中,被告人薄熙來及其辯護人提出,王立軍、薄谷開來等證人與薄熙來存在重大利益衝突,其證言的客觀性、真實性存在疑問。薄熙來還表示,濫用職權行為跟自己無關。 

  公訴人認為,王立軍當庭證言與庭前證言一致且與其他證人證言、書證相互印證,真實可靠。 

  公訴人指出,一系列證據證實:薄熙來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職權和不正確履行職權,是導致“11.15案件”不能及時依法查處和王立軍叛逃事件發生的重要原因,並造成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符合我國刑法規定的濫用職權罪構成要件。 

  庭審前後 

  8月26日上午,控辯雙方展開法庭辯論。11時許,經薄熙來本人同意聘請的辯護律師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貴方、王兆峰開始發表辯護意見。辯護人說,被告人在庭前告訴我們,他依賴我們,相信我們,相信我們的職業忠誠和職業能力。 

  庭審結束時,李貴方在法庭內接受了新華社記者的採訪。他表示,庭前,我們依法查閱了全部案卷材料,複製了相關證據,並20多次會見被告人,就辯護思路等與薄熙來充分交換了意見。在這幾天的庭審中,我們主要是圍繞公訴人指控的罪名和相關訴訟程序,進行辯護。特別是對被告人和我們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的一些問題,我們依據事實和法律充分發表了辯護意見。我們相信,法庭能夠在充分重視和聽取辯護意見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公正裁決。 

  據記者瞭解,在案件偵查階段,辦案人員調查了97名相關當事人和知情人員,掌握了大量證據,並依法告知薄熙來有權委託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公訴人提訊了被告人,既注意收集有罪供述,也對其合理辯解依法研究認定。檢察機關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安排專人為辯護人查閱案卷提供了幫助。 

  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由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於今年7月25日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組成合議庭,向被告人及時送達起訴書副本,告知了相關訴訟權利。依據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和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8月14日,合議庭組織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召開庭前會議,就案件的管轄、迴避、公開審理、申請證人出庭作證、調取新的證據、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向控辯雙方瞭解情況,聽取意見。8月18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就公開開庭審理案件的時間、地點發佈公告,並向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分別送達了開庭傳票和出庭通知。 

  濟南市天橋區居民孔祥英說,我是第一次旁聽涉及高級別官員案件的法庭審理。通過旁聽庭審,我更加深入地瞭解了案情。薄熙來曾經是黨的高級領導幹部,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相信人民法院一定會作出公正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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