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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要求情人離婚不成縱火將其燒死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9-03 14:15:57  


 
  陳琳原本是某足浴城的技師,兩年前認識了來店裡做足浴的李明。李明42歲,在當地煤礦工作,家離該足浴城僅有十多米遠,中間只隔了一棟樓,兩人漸漸熟識,關係變得親密起來。兩人成為情人關係後,陳琳要求李明與妻子離婚,但李明的妻子不同意。去年過年前,陳琳把李明領回家見了自己的父親,表示李明今年會在這裡過年,然而陳父卻在得知李明有妻有女後,把他趕出了家門。

  據陳父介紹,家中3個孩子,陳琳是老三,5年前與前夫離婚,有一個7歲的女兒,對於李明有妻有女還與自己女兒交往的事,陳父無法接受。正月二十九,懷孕的陳琳還打掉了自己和李明的孩子。“後面一段時間,她一直情緒不好,兩人也不再有來往。”陳父說,但在今年5月,李明買了一個新手機給陳琳,二人又開始有了聯繫。兩人重新聯繫上後,李明依舊沒和妻子離婚,這讓陳琳十分難受。

  警方透露,陳琳在案發前,曾發短信給李妻,威脅她趕緊與李明離婚,而後在自己的日記本上寫下了自己想要火燒李家的想法。附近居民介紹,陳琳在這次縱火之前,還放過一次火,當時用的是酒精,“沒造成太大損失,可能也就沒太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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