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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謠言將出司法解釋 官方否認打謠是報復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9-09 09:59:20  


 
  這些罪名在1997年刑法修改時被確定,在現實生活中被經常提及,如今被用在網絡中,也引發網絡空間是否適用現實空間、網絡是否公共場所等相應討論。

  專家認為,在打擊網絡謠言、誹謗等方面,還存在立法空白,可以考慮出台司法解釋彌補這些空白,使網絡犯罪的打擊有法可依。

  網上造謠是不是“尋釁滋事”?

  警方初步認為,“秦火火”在網上的造謠行為,涉嫌尋釁滋事罪。這個罪名的前身是流氓罪,流氓罪是個公認的“口袋罪”。

  按照1979年的刑法規定,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破壞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節惡劣的行為,都可以定流氓罪。學界認為,這個罪名的量刑幅度過寬,定罪的隨意性很大。

  1997年刑法大修,流氓罪被分解為多個罪名,其中一個就是尋釁滋事罪。這個罪名主要針對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場合無故挑釁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行為。

  有很多學者認為,尋釁滋事罪,依然是個“口袋罪”,很多行為都可以被“裝進去”。

  當尋釁滋事罪被用在網絡上,一些爭議隨之而來:網絡是不是公共場所,在網上造謠,算不算尋釁滋事。北京市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澤認為,網絡只是傳播工具,網上發言不構成尋釁滋事。

  警方態度則截然相反。公開報道顯示,“秦火火”被抓的時候,北京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就表示,網絡空間也是公共場所,現實社會的法律在網絡上依然適用。

  對於“秦火火”編造7.23動車事故謠言,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認為定“尋釁滋事罪”是恰當的,因為他的行為影響了現實社會秩序,影響了鐵路等部門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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