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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馬高官的三個關鍵詞:翻供 上訴 死刑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9-22 10:19:01  


  中評社香港9月22日電/今日薄案將進行宣判,而薄的反饋不外乎兩種——不上訴與上訴。而上訴同樣也會有兩種情況——當庭上訴與宣判後上訴。目前,外界普遍認為薄熙來上訴的可能性大。但是歷史經驗表明,即便上訴也鮮有人能夠借此翻盤。
 
  據大公網報道,多數落馬高官是不會在選擇上訴的,而上訴者也幾無翻盤可能。譬如剛剛二審宣判的雷政富案即是維持原判。而在此之前,劉方仁案、文強、鄭筱萸、成克傑以及王懷忠等落馬官員都沒有借上訴翻身——維持原判。
 
  而多數落馬高官會選擇“配合”的態度。在薄案之前的“二陳”(陳希同與陳良宇)均沒有選擇上訴。兩位前政治局委員均沒有在庭上翻供,對自己罪責一一供認。前中國足協副主席謝亞龍在當庭翻供,因此在法庭上直接取消了其自首情節。而謝亞龍在經過庭審之後,也宣布不再上訴。
 
  通過對一些案例分析看,翻供、上訴與死刑可以串聯在一起成為一些落馬高官的關鍵詞。原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克傑是第一位當庭翻供的副國級官員。在庭審現場,成克傑當庭翻供否認收受巨賄。2000年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以受賄罪判處成克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一審宣判後,成克傑不服,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但結果依舊如故。2000年8月22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成克傑上訴,維持原判,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成克傑死刑。
 
  翻供——死刑——上訴——維持原判,這樣的軌跡曾重複發生在王懷忠與文強身上。
 
  原安徽省副省長王懷忠曾在法庭上翻供。通過他對反腐形勢的分析,認為已經宣判的省部級幹部職務犯罪案件,犯罪數額在1000萬元以下的不會判處死刑,隻要自己不承認,檢察機關找不到證據就沒多大問題。工於心計的王懷忠多次預測自己的命運,設想著蹲幾年監獄出去,靠著老闆朋友,照樣吃香的喝辣的,可以說,“死刑”這兩個字眼他從來沒有想過。
 
  正因為基於這樣的分析,王懷忠認罪態度幾經反覆,最後全盤翻供。不過在證據面前,這樣的作為反而聰明反被聰明誤。2003年12月10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懷忠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並於同年12月29日作出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王懷忠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王懷忠不服,提出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04年1月15日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送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文強在接受審判時也曾當庭翻供。面對檢察機關的指控,文強一改此前的供述,當庭否認自己接收了巨額賄賂,與黑社會劃清界限,同時矢口否認強姦罪。被控4宗罪,他一宗也不認。他分別以“大多是生日和拜年送禮,對方沒要求”、“錢是老婆背著我拿的,我壓根不知道”、“和黑老大隻是普通朋友”等理由反駁檢方的指控。
 
  2010年4月14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文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文強的上訴也沒有改變結果。2010年5月21日上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文強案二審公開宣判,依法駁回文強的上訴,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10年7月7日原重慶市司法局局長文強在重慶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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