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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行員辭職遭公司索賠320餘萬元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9-22 11:01:16  


  中評社北京9月22日電/23歲的飛行員李某提出辭呈後,遭到飛行公司索賠320餘萬元。在北京市仲裁委裁決駁回亞盛醫療救護飛行有限公司全部仲裁請求後,亞盛公司一紙訴狀將李某告上法庭,請求判令對方支付違約金、重置培訓費以及已發工資等共計320餘萬元。目前,朝陽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北京晨報》報道,李某入職亞盛公司之前,通過赴美自費學習取得了美國FAA商業飛行執照。2011年1月19日,雙方簽訂《飛行員培訓合同》,後其實際赴美培訓一個月。同年11月22日,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亞盛公司正式聘用被告為飛行副駕駛員,約定服務期限為10年。

  今年3月25日,被告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後,遭到亞盛公司拒絕。亞盛公司停止了被告的飛行任務,暫緩發放個人工資並要求其賠償違約金、重置培訓費、已發工資。

  李某後向北京市仲裁委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亞盛公司支付其未休年休假補償、加班工資、補發工資及經濟補償金。亞盛公司同時提出反申請,要求李某支付320餘萬元的違約金、重置培訓費及已發工資。

  經裁決,亞盛公司需向李某支付未休年休假補償11256元,補發工資及經濟補償金25500元,駁回李某的其他仲裁請求以及亞盛公司的全部仲裁請求。

  之後,亞盛公司將李某起訴到法院,不同意向被告支付相關補償、工資及經濟補償金,同時請求法庭判令被告向其支付違約金200餘萬元、重置培訓費70萬元、已發工資50萬元等各項損失共計320餘萬元。

  亞盛公司表示,要求被告支付飛行員引進重置培訓費70萬元並不高,其單位已經為被告支付了巨額飛行培訓費,李某突然提出辭職,嚴重影響到公司日常飛行任務及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如果重新招收一名具有同等資質的飛行員勢必重新支付大量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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