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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論:民進黨的“憲政共識”為何難以成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10-05 00:43:25  


 
  所謂憲政,按政治學最基本的概念,就是按憲法執政,是將憲法予以貫徹實施的實踐。謝長廷提出“憲法共識”,前提自然是承認國民黨的“中華民國憲法”。但民進黨從未正式承認過“中華民國憲法”,目前作為黨綱的“台灣前途決議文”,仍然是台獨理念。這裡的悖論是,因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前言仍有“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的文字,如果民進黨承認“中華民國憲法”,那麼,民進黨必須承認自己從台獨黨綱到“台灣前途決議文”均屬違憲;如果民進黨不承認“中華民國憲法”,那麼“憲法一中”也好,“憲法共識”也好,根本就是無本之源,無從談起。

  有人以為民進黨現在祭出憲政,可望站在某種價值觀高度對大陸居高臨下。其實要說憲政,台灣並沒有多少資本可炫耀。以“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為例:“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秩序者為違憲。”同條還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該條文增修時間為1992年5月,而民進黨直到1999年5月通過的“台灣前途決議文”,雖然始提到“依憲法稱‘中華民國’”, 但仍然堅持台獨理念,認為“中華民國”就是台灣,只包括台灣及台澎金馬及附屬島嶼和有關海域等,明顯有違“中華民國憲法”。在“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出台後的7年時間及之後,對黨綱主張台獨的民進黨,居然沒有因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而遭到違憲指控。憲法條文不受重視可見一斑。僅此一條,民進黨要積極推動憲政,不過是奢談而已。

  台灣成為民主社會幾十年,但從台灣上下對民進黨違憲忽略不見的事實;以及近來馬英九因“關說案”開除王金平黨籍事件,甚至大陸有民調中民眾的大多數都支持馬英九,台灣主流民意卻都認可“關說”,同情王金平,反對馬英九清除司法弊病的輿論來看,台灣離西方較為成熟的憲政和法制社會差距相當大,不僅沒有占據多少高度,事實上是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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