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會在電話裡讓我注意身體,但只是說說而已。”在劉榮的記憶裡,王洪山回家後,電話裡的那些問候很快會變成罵聲。
2010年8月,王洪山因故意傷害罪被房山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對兒子,王坤亮更加失望。
宣判 未表露對父親的歉意
2012年初,王坤亮接到王洪山的一位朋友的電話。電話那頭說,王洪山開車撞人了,需要賠2萬元,希望他能夠幫幫他的兒子。
接到電話的王坤亮很氣憤:“他有駕照嗎?沒駕照幹嗎要去開車。我沒錢替他賠。”
父親的再一次拒絕讓王洪山心底的怨恨再一次加深,“我的心死了。”王洪山語氣裡充滿仇恨。
2012年11月16日,王洪山心底的怨恨終於爆發在那個冬夜,他將刀砍向了父親。司法鑒定顯示,王坤亮受的傷為輕傷。
2013年9月17日,房山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王洪山提起公訴。
面對訊問,王洪山的解釋是:“對父親的怨恨是這些年累積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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