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分刑期被抵消
2006年4月,聯合國特別法庭對泰勒進行首次庭審,由於擔心泰勒在塞拉利昂受審可能會引發西非多國內亂,審訊地點被轉移到荷蘭海牙。當時,英國政府提出如果泰勒被判有罪,願意將其關押在英國監獄裡。
據悉,這已經不是英國第一次監禁被判犯有戰爭罪的外國人了。英國還曾提出監禁前南聯盟總統米洛舍維奇,但米氏在受審期間死去。
泰勒在英國將服50年監禁剩下的刑期,聯合國特別法庭解釋說,因為他於2006年受審時就被關押,這將抵消一部分刑期。(綜新)
■ 觀點
為什麼要在英國服刑?
英國《每日郵報》撰文質疑查爾斯.泰勒在英國服刑,文中稱,犯有反人類罪的泰勒為什麼要浪費英國納稅人的錢在英國服刑。
文中並不認同泰勒在英國服刑,雖然是國際法庭在審判查爾斯.泰勒,而且泰勒的罪行是反人道主義,但並不是所有國際法締約國都需要為泰勒的服刑負責任。泰勒應該在他犯有控罪的國家進行服刑。
讓泰勒遠在英國服刑,甚至不是在非洲任何國家服刑,這會很大程度上削弱此次判刑在非洲國家的影響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