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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富家女與男友開房 男孩獲強姦罪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10-25 15:08:19  


  中評社北京10月25日電/日前,哈市13歲的初二女生曉彤,約了2名15歲的初四男生去賓館開房,在一名男同學面前與自己的男朋友發生性關係。之後曉彤竟然在同學面前炫耀性經驗,因此受到同學怨恨,為了懲罰曉彤的“驕傲”,一名同學將此事向曉彤的父親告發,本以為會讓曉彤遭頓暴打了事,可沒料到,與14歲以下女孩發生性行為是觸犯刑法。

  《生活報》報道,最終,女孩的男友因強姦罪被判刑兩年,緩刑兩年。

  父母早早離異

  初二便夜不歸宿

  13歲的曉彤家住哈市道外區,8歲時,父母離了婚,一直忙於生意的父親將其寄養在姨姥家中。上初中後,曉彤出落得越發漂亮,白淨的皮膚,黝黑的頭髮,很受男孩子歡迎,但學習成績卻一般。因為曉彤沒有母親在身邊,自己也經常出差,曉彤的父親總覺得虧欠孩子,因此,每月都會給足曉彤零花錢,這讓曉彤成為同學中的“優越者”。

  小學時的曉彤十分乖巧,但自從上了初中,曉彤卻越來越叛逆了。最初是不寫作業,整天上網,後來就是逃學。曉彤的父親經常被老師傳喚,而後,曉彤都會遭受一次暴打,同學們經常用“怕老爸”來嘲笑曉彤。到了初二,曉彤的叛逆行為更為嚴重,竟發展成夜不歸宿,對此,曉彤的父親稱,自己也沒有辦法了,該打的都打了,該說的也說了,但曉彤就是我行我素,每周都會有幾天留宿“同學家中”。

  炫耀性經歷 男友被判強姦

  2012年6月,曉彤再次夜不歸宿,父親卻接到同學趙某的電話,稱曉彤根本不在同學家中,而是和男同學在賓館開房呢。一聽這話,父親五雷轟頂,當晚便找到賓館,發現女兒正和兩名男同學躺在一個房間裡,回到家後,曉彤又遭到一次暴打。在父親的逼問下,曉彤承認了與其中一名王姓同學發生了性關係。第二天,氣憤的爸爸便將王某告上了法庭。

  今年10月21日,法庭上,兩個孩子始終認為雙方是自願的,法官也不能拿他們怎樣,而指證他們的同學趙某也覺得最多就是罰王某點錢。因為平時三人形影不離,趙某也喜歡曉彤,可曉彤始終對其置之不理,而當他聽到曉彤和同學炫耀“已經和王某在一起”時,心裡十分嫉妒,便向曉彤的父親告發了他們。但是,當法官告知,按照我國法律,在明知女方未滿14周歲的情況下,無論女孩自願與否,仍與其發生性行為的男性,均按照強姦罪判處時,三人都傻了。但因王某未滿18周歲,應從輕處罰。雙方經和解,王某家長賠償曉彤父親1萬元作為補償,而王某認罪態度較好,法庭判其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法官:一些青少年性觀念有偏差

  在審理青少年性侵案中,道外區法院法官發現,目前有30%的青少年性觀念存在偏差,他們不以學業為重,樂趣就是上網,被網上各種黃色信息扭曲了性觀念。一方面缺少正確的性觀念引導,另一方面,因為好奇而過早嘗試,甚至做到讓人無法理解的程度,經常幾人或十幾人一起去賓館開房。在他們眼中,越早有性經歷才是成熟、有魅力的人,性經歷豐富也是“有本事”的表現。而發現孩子夜不歸宿的家長大多以批評、暴打等簡單管教方式草草了之,無法從心理上解決孩子對性好奇、精神空虛等心理需要。(文中人物為化名)

  新聞鏈接

  在本案中,因王某已經達到14周歲,即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如觸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之一的,就要承擔相對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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