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是否適合運用假定壟斷者測試方法界定本案相關產品市場的問題,360一方代表律師認為,一審判決在本案中直接適用假定壟斷者測試(“SSNIP測試”)界定相關市場是錯誤的。
假定壟斷者測試(“SSNIP測試”)是針對一般定價產品適用的測試方法。在本案中由於產品是免費的,無法進行有效的“相對”價格比較。即使以SSNIP方法分析本案相關市場,也應該採用質量相對下降作為分析指標。一審判決在運用SSNIP方法進行分析時也是錯誤的。
360方面認為,假定壟斷者的測試是適用於本案的,但是基於價格直接予以適用在本案當中是不可行的,使用SSNIP作為測定方法也應當以質量相對下降作為本案的前提,以價格為基礎的SSNIP測試方法不適用於免費產品。因此申請Charles River Associates高級特聘顧問David Stallibrass作為專家證人出庭作證。
騰訊方面則提出異議,稱他不具備專家證人應有的經濟學專業水平、道德誠信以及應有的權威性。而最高院法庭認為,一審法院卷宗中英國公平貿易局人力資源部的信函已經對其身份進行了確認,對其身份暫時以書面材料為准。
關於專家證人David Stallibrass的專業水平和資歷問題,法庭認為鑒於其教育背景及從業經驗,其意見可以作為法庭參考。至於權威性和道德誠信度問題,法庭會綜合各種情況在休庭後繼續進行確認。
360方面表示,騰訊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均超過二分之一,應當推定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騰訊沒有提供相反證據證明其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騰訊具有控制商品價格、數量或其他交易條件的能力和阻礙、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的能力。騰訊有能力控制交易條件,符合《反壟斷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應認定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