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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央行:比特幣不得作為貨幣使用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3-12-05 20:51:26


  中評社北京12月5日電/12月5日消息,央行、工信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五部委今日聯合發布通知,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

  央行要求,各分支機構應當將在轄區內依法設立並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機構納入反洗錢監管,督促其加強反洗錢監測。

  央行在《通知》中稱,各分支機構應當密切關注比特幣及其他類似的具有匿名、跨境流通便利等特征的虛擬商品的動向及態勢,認真研判洗錢風險,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

  央行要求,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站應切實履行反洗錢義務,對用戶身份進行識別,要求用戶使用實名註冊,登記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

  對於各金融機構、支付機構以及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站如發現與比特幣及其他虛擬商品相關的可疑交易,央行要求應當立即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並配合中國人民銀行的反洗錢調查活動;對於發現使用比特幣進行詐騙、賭博、洗錢等犯罪活動線索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在央行通知下達後,比特幣價格首先快速下跌了20%,然後又回漲到了1000美元的水平,目前價格再次下跌至每比特幣5700元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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