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譚惠珠:普選與提委會不能偏廢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3-12-24 10:55:45


  中評社香港12月24日電/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昨日在一電台節目中明確指出,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是由一個具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候選人,然後普選產生特首,我們不可以只是要普選的一部分,就不要提名委員會,不可以喜歡的就要,不喜歡的就不要。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譚惠珠說,當年起草基本法時,從沒討論過“公民提名”或政黨提名。她強調香港沒有剩餘權力,在基本法內沒有提及的,便不能自己發明另一個制度。她不同意反對派指中央官員提出“機構提名”是在基本法上“僭建”的講法,反指反對派拋出的“公民提名”或政黨提名才是“僭建”。

  作為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當年見證了基本法起草的全過程。她昨日在電台節目中表示,雖然政改諮詢剛開始,特區政府尚未有任何立場,只廣泛聽取意見,但為何要清楚點出“公民提名”違反基本法,主要因為當初草擬基本法時,歷經5年的漫長討論,自己對起草原意相當清楚,因此有責任提醒大家,不要讓一些誤解的說法一直“叫下去”。她指出,當日在討論行政長官選舉辦法時,草委首先訂出,行政長官選舉是透過具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照民主程序選出,這就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內容。及後,到附件一的規範方面,也“從來沒有提及到公民提名的部分”。

  要跟足“不可只普選的一部分” 

  譚惠珠回憶說,起草基本法時,考慮到特首施政須兼顧各階層利益,因此設計了四大界別為基礎的提名方式,“整個過程中,完全沒有考慮到公民提名、政黨提名,我們當時的考慮,最重要的是,我們認為香港長期的繁榮穩定是靠各界別、各階層共同努力,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是經過一個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然之後香港普選產生,我們不可以只是普選的一部分,然後就不要提名委員會的,這是我們不可以選擇性的,喜歡的就要,不喜歡的就不要”。

  不能自己發明另一個制度 

  她又強調,基本法是一個授權法,說明中央授予香港甚麼權力,“有提到的就有,沒有提及到的便沒有”。她指出,沒有一個方法可以要求提名委員會只能確認和接受有關提名人選,認為提名委員會不可以被架空及削弱。基於香港本身沒有任何剩餘權力的大前提下,便應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和人大在2004年和2007年的決定,處理香港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而不能自己發明另一個制度,她明確指出:“港人不可以選擇性地要了普選,卻不要提名委員會!” 

  對於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早前聲稱,基本法沒有說過“機構提名”和“必須參照選委會四大界別方式組成提名委員會”,是中央“搬龍門”的說法,譚惠珠反駁指,李柱銘對基本法的演繹“時常與其他草委完全不同”,其實基本法附件一已清楚說明,不少中央官員已多次作出闡釋,李的說法才是“僭建”。

  落實特首普選不能一步到位 

  譚惠珠直言,落實特首普選不能一步到位,在政改問題上,需要循序漸進,每屆都有不同。構思中,2017年的行政長官選舉,選民人數由1,200人增加至全港300多萬已登記選民,選民基礎增加了2,666倍,做法是“跨出好大一步”。她強調,基本法草擬時從來無篩選的概念、目的及意圖,“現時連什麼人為提委會成員,大家都不知道,為何目前就講選舉有篩選?根本不存在篩選的問題,大家心目中都有個秤,會選出一個合適的人士”。

  對於反對派提出“公民提名”是否存有灰色地帶,譚惠珠強調“‘公民提名’絕對不是灰色地帶,一定是(提委會組成)‘四大板塊’以外的事”,提名委員會必須由四大界別組成,才能夠充分體現“你吃不了我、我吃不了你”的均衡參與。她指出,早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在訪港期間的講話,已經重申提名委員會成員分別來自香港四大界別,除此之外別無他法。提名委員會的成員以及選民都是香港人,普選的安排正當合理。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