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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宋小莊:勿讓政客玩弄新聞自由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1-28 15:25:17


 
  至於《明報》換總編輯,大概是老板對總編輯不滿意,筆者未作調查,不敢斷定,無從稽考,只是猜的,才用“大概”的說法。不管基於任何原因,《明報》不是國家的企業,只是一家私營媒體,老板換總編輯,沒有咨詢員工的程序,也不必聽取專欄作家意見,更不要外人拿主意。但立法會有人卻要暗示是中央在干預,內地的報紙何止千百家,《明報》算老幾?但立法會也要捕風捉影,引來北京《環球時報》的諷刺,實在是自尋其辱。

  換老總要咨詢員工違常理

  在香港,有人卻說《明報》老板換總編輯,員工可以反對。理由是媒體有監督政府的社會責任,是特殊的行當,不能不這樣做。照此推論,香港的報紙、電台、電視也都有監督政府的社會責任,在這些媒體中,老板最小,員工最大,但兩者還不如總編輯大,世界上有這樣的道理嗎?

  老板要辦報紙,但自己事多,當然要請總編輯,自然就讓要總編輯做主,這是管理學的常識。否則事事請示,請來幹嘛?但老板辦報紙,不是辦慈善機構,老板是要賺錢的,如果總編輯辦的事影響老板賺錢,老板難道不能出聲。即使老板辦慈善,但總編輯搞砸了慈善的聲譽,難道還要老板當啞巴。像以前的《明報》,查良鏞先生自己是老板,但自己還寫社評,還直接管理報社的事兒,才能有絕對的自主權。

  但香港卻很奇怪,要總編輯有絕對自主權,老板不能做主。老板要做主,有的員工、有的專欄作家就要抗議,要掛橫幅,要開天窗。要老板出錢,要員工做主,違反常理,違反法理。如果是這樣,誰還要辦《明報》。假如查良鏞先生知道了,他可能要萬幸一下,他早賣了。

  在這種是非不分、黑白顛倒的情況下,筆者倒有一個主意,讓反對派的議員們大家集資,把《明報》買下來,如果錢不夠,還可以申請銀行貸款,院門前面都冠以“尊敬的”的銜頭,借錢恐怕不難。這樣反對派的議員都可以當老板了,一方面可以過當老板的癮,另一方面又可以讓員工和總編輯做主了,一舉兩得。

  立會不能隨反對派議員癲

  從媒體報道所見,總編輯也接受老板的安排,但偏偏反對派議員要打抱不平,以為自己是正義女神、公正男神之類。他們還站成一排,站在立法會外,各人兩手抓住有天窗,還有別的什麼的《明報》,照相留影。本來照相要以良辰美景示人,但個個卻凶神惡煞,丟人現眼。可惜旁邊沒有市民凑熱鬧,也沒有外國媒體採訪,真是煞風景。但立法會還要陪著發癲,有人還要明示、暗示中央搞小動作,也不看一看有沒有人相信。在無聊可惡之外,立法會淪落如此,實在可悲。

  立法會真的到了要檢討的時候了。否則,《基本法》賦予香港的新聞自由變成自由的濫用,《基本法》授權的立法機關成為扮演鬧劇的劇場,香港可真的是玩完了。

  (來源:大公報 作者:宋小莊,為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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