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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戈平:公民提名是打民主旗號與法律對立
http://www.CRNTT.com   2014-03-23 00:26:29


  中評社香港3月23日電(記者 廖梓達)北京大學港澳研究中心主任、全國人大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昨日在港出席政改研討會,表明公民提名、政黨提名、公民推薦及政黨推薦等都違反基本法,如果執意堅持,是打著民主旗號,鼓動民眾同法律對立。他也表示,根據基本法規定,提名委員會是確定行政長官候選人的唯一機構。

  香港特區政府在港舉辦“回歸基本法-普選行政長官”研討會,應邀出席研討會的饒戈平作了主講。饒戈平表示,行政長官要愛國愛港是一種政治價值,並不需要寫進法律條文,其體現於法律規定行政長官要對中央負責,接受中央指令,尊重中國主權。對於中央一再強調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必須愛國愛港及其在本港引起的熱烈討論,饒戈平也說,中央對行政長官的任命權,包含了對行政長官要求的政治標準,行政長官作為中央任命的官員,負有領導的責任,必須維護國家的利益,擁護香港的回歸。他認為,提名委員會及市民會對是否愛國作出判斷,中央亦會把關。

  饒戈平表示,香港特區作為一個地方行政區,特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必須由中央加以規定。他說,基本法四十四條和附件一對香港政治權力機構的成立有詳細規定,行政長官候選人必須由提名委員會提名。對於有人提出基本法以外的提名方法,他指出,民主的訴求,不能夠抵抗法律,違背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否則是打著民主的旗號,和法律相對立。

  饒戈平說,提名委員會是基本法和人大決定確定的唯一的提名機構,參照體現了香港民主政治傳統和均衡參與原則的選舉委員會而組成,代表了香港社會各階層、各界別的利益和訴求,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相當的認受性。

  他同時表示,如果要擴大提名委員會的廣泛代表性,恐怕不只是增加單一界別,而是要均衡增加,體現均衡參與。他在研討會上回應提問時說,2007年人大常委決定,未來的提名委員會要有廣泛代表性、連續性和繼承性,亦即繼承過去特首選舉的選舉委員會4大界別,而選舉委員會已逐步由400人增加至1200人,是否要繼續增加,現時未有定論,要聽取政改諮詢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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