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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劉漢案詳情:結交官員 舍得花錢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4-07 16:10:28


 
  同案偵查,分案起訴

  起訴書、起訴意見書等資料顯示,當劉漢、劉維等人被立案偵查時,同為“110”專案組偵辦。“110”案件即指2009年陳富偉被槍殺案。據檢方指控,被害人陳富偉與劉漢、劉維素有矛盾,2008年,陳富偉刑滿出獄後揚言報復劉家,並跟蹤劉維。劉維決意殺死陳富偉,安排文香灼、礦小平負責,後二人則安排袁紹林、張東華具體實施。2009年1月10日13時,陳富偉在廣漢市北海路金湖花園喝茶時,被張東華等人槍殺。該案導致劉維等人被警方通緝,劉維因而逃亡。

  此案偵查直到三年後才有突破。2013年3月12日,北京市公安局接到公安部通知,成立“110”專案組,次日劉漢即被在北京監視居住,3月18日劉維被監視居住。該案後來由公安部指定湖北省公安廳偵辦,湖北省公安廳繼而指定了鹹寧市公安局。

  據《湖北日報》報道,2013年4月中旬,從鹹寧市公安機關依法接受指定管轄任務之日起,湖北省公安廳高度重視,從全省各地公安機關抽調刑偵、打黑、預審、法制專家,組成陣容強大的專案組,全身心投入此案的偵辦工作。

  《湖北日報》稱,參與此案的424名民警,在200多天夜以繼日的偵查過程中,先後奔赴四川、貴州、海南、內蒙古、雲南、上海、深圳等省市及境外的香港、澳門等地調查取證,行程數十萬公里,依法詢問證人1000餘人,采集、調取證據資料10000餘份。

  但起訴時,檢方按照庭審需要,將該案分拆為七個案子,如劉漢和劉維即分屬不同案件,分別在鹹寧市中級法院、鹹安區法院開庭。對此,劉漢的辯護律師當庭提出:共同犯罪共同起訴,這是刑訴基本訴訟原則,本案由同一個專案組偵辦,所有涉案人員均已在押,只有一案審理才能保障辯方的質證權。但這一要求被法庭拒絕。

  此前2014年3月16日,最高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下發《關於規範刑事案件“另案處理”適用的指導意見》,明確界定了五種適用“另案處理”的情形:依法需要移送管轄處理的;系未成年人需要分案辦理的;在同案犯罪嫌疑人被提請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審查起訴時在逃,無法到案的;涉嫌其他犯罪,需要進一步偵查,不宜與同案犯罪嫌疑人一並提請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審查起訴,或者其他犯罪更為嚴重,另案處理更為適宜的;涉嫌犯罪的現有證據暫不符合提請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審查起訴標準,需要繼續偵查,而同案犯罪嫌疑人符合提請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審查起訴標準的。

  儘管該指導意見在劉漢案起訴後才下發,但基本精神與刑事訴訟法一致: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共同犯罪應當共同起訴。此次分訴,控方並未給出合理的理由。

  事實上,在3月31日第一天開庭審理時,鹹寧市中級法院的官方微博稱:8時31分,劉漢、劉維等36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以及故意殺人、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等案件由本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這一表述中仍然將其視為同一案件。

  “劉維等人如果既不能作為共同犯罪人接受詢問,也不能作為證人出庭,這樣等於剝奪了劉漢的質證權。”劉漢的辯護人告訴《財經》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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