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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葉劉︰港不能套用國安法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4-09 11:03:22


  中評社香港4月9日電/對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北大法學院教授饒戈平早前指假如香港不為廿三條立法,可以在港試用內地的《國家安全法》,行政會議成員、保安局前局長新民黨葉劉淑儀認為將《國安法》加在附件三,作全國性法律頒布並套用於香港,在技術上和法律上行不通。

  據星島日報網報道,葉劉淑儀表示《基本法》列明本港自行就廿三條立法,故將《國安法》加在《基本法》附件三,當成可以在本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是很難作為廿三條的折衷辦法,“在技術上和法律上行不通。”她指草擬《基本法》時已作考慮,但鑒於國安條例較敏感,而制定《基本法》要符合普通法的原則,故當時寫明要自行為廿三條立法。

  對於今屆政府有沒有足夠的政治能力推行廿三條,她認為政府的首要工作是處理政改,相信在短期內不會提出,又引述保安局指並無逼切就廿三條立法。

  全國政協委員兼《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漢清認為饒戈平的言論是想提醒港人,沒有廿三條,可能令香港在緊急情況時要實施《國安法》,又指社會有不同力量,不能保證“佔中”不被人騎劫,“我想饒戈平是提醒大家,如果二十三條不存在,亦無任何初稿,如果香港有一個緊急情況產生,有何法律基礎容許有關單位維持社會秩序?二十三條不是‘魔(鬼)法(律)’,二十三條是阻止你覺得是‘魔(鬼)法(律)’,即附件三內大陸的國家安全法……如果你一天不(將廿三條)‘落袋’,或你根本不想‘落袋’,永遠有附件三引入內地國家安全法的情況出現。”他指港府應向社會交代“緊急狀況”的定義,和政府內部在緊急情況下作甚麼安排。

  行政長官梁振英則指饒戈平已澄清外界的報道,拒絕評論。對於本周末的立法會議員上海之行,他強調這是回歸以來,首次機會讓全體議員與港澳辦主任見面,希望議員把握機會,與中央官員溝通,不希望這是最後一次的機會,又相信今次機會會為立法會與中央政府繼續進行有用及建設性對話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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