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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迺強:提委會保證合適人選當選行政長官
http://www.CRNTT.com   2014-04-16 00:46:35


  中評社香港4月16日電(記者 廖梓達 魚莎莎 黃博寧)全國港澳研究會昨在港舉辦普選論壇,全國人大常委會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劉迺強在期間表示,特首是中央在港的唯一代表,中央對特首“愛國愛港”的要求不涉政治審查,而是與其在港權益及承擔相匹配,既是自明之理,也有法律依據。他也指出,提名委員會不僅沒有剝奪市民選擇權,反而能夠保證滿足各界利益及香港福祉的合適人選當選為行政長官。

  劉迺強表示,中央政府集中國家所有權力,並授權予地方政府。而全國人大作為代表中央的國家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其制定的憲法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授予特區政府行使權力。

  劉迺強表示,香港普選須根據基本法穩妥推進,但他指出,很多人忽略了基本法第45條的說明,即普選應依照香港實際情況來實現。他認為,這裡的“實際情況”是指,香港是中國一個地區或一個特別行政區,而特區行政長官則是中央政府在特區的唯一代表。與此同時,基本法多個條文中也已寫明,中央對特首有管理、監督和制衡的機制和權力。

  他認為,有人誤導公眾,聲稱香港有很多剩餘權力,但他強調,香港本身並無權力,特區一切權力皆由中央授權,最後都從屬於中央。劉迺強指出,中央在香港具有包括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等方面的主權利益,並對香港保持長期繁榮穩定有承擔,“因此,在法在理在情,中央都不能不管香港,或不管香港特首,不管特首選舉。”

  劉迺強續稱,“愛國愛港”既是政治語言,也有其法律依據,在基本法序言中也已有界定,“不只是理所當然,也是自明之理。”他表示,中央對特首“愛國愛港”的要求與其權益和承擔相匹配,因此,“愛國愛港”是中央任命特首與否的重要標準,中央在情在理都應將此標準公開,而且,其判斷權歸屬於香港選民及提名委員會,說明“愛國愛港”並不是一個政治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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