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專論:和平發展並非沒有條件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5-13 00:48:28


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並非無條件的。資料圖
  中評社北京5月13日電(作者 許川)台獨言論對台灣以及兩岸關係是有重大危害的。

  一是言論自由並非沒有上限

  言論自由是每個民主國家賦予給當代公民應有的權利,但是這種權利並不是沒有範圍和限度的。故而,在憲法中才明確規定公民也應履行一定的政治和社會義務。單就權利與義務的關係而言,無論孰先孰後,都不容將之分割開來,否則這就有悖法理精神。也就是說,行使權利是以履行一定義務為前提的,或者說,踐行義務是擁有權利的基礎。權利從何而來?毫無疑問皆是憲法賦予,但這僅限於本國公民(剝奪政治權利之人除外);換言之,公民要獲得權利,就必須先認同甚或承認本國憲法。如果是一些公民視憲法為一紙空文,那麼他/她也就自然失去了享受權利的資格。此外,在承認本國憲法基礎之上,公民一是要遵紀守法,也即是所謂“法律禁區”,不做法律禁止的事項,譬如分裂國家、民族之言論在任何國家/地區都被列為政治大忌。當然,台灣也不例外。二是更要履行義務。義務內容包括哪些?一般而言,維護國家統一、領土完整是該國公民最高也是最為基本的政治責任。因此,可以看出,言論自由並非沒有上限,故而違背這一憲政規定的言論和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是民主法治並非沒有底線

  民主法治是當代國家進行建構和運行的可循路徑,因而民主一度被視為現代政治最佳的實踐模式。不過民主也並非萬靈藥丹可以治愈社會、國家的各種病症,反倒是民主恐成為國家動亂、社會分裂的禍源。從學理上講,國內外學界本就對“民主”之含義界定存在頗多爭議,諸如古典民主、精英民主、多元民主等,無不彰顯出對“民主”“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交困、糾結之感。在某種意義上,民主只是相對於專制而言的。也就是說,只要不是專制統治,皆可稱之為“民主”。本文暫不論“民主”的內涵與外延,僅就詞義上而論,通常我們所講的“民主”其意涵是指“人民做主”,但並非“多數人做主”抑或“少數人民做主”。因而,一個社會有分歧、有矛盾既是於情的、也是合理的。但一個被“少數人”操弄的社會顯然就不配被稱之為民主社會,一個被民粹所吞噬殆盡的社會也就不能被稱作法治國家。簡言之,民主並不是胡作非為,也不是違法亂紀,而應是遵紀守法、理性參與的社會。顯而易見,法律的底線就是保障民主法治的最後一道防火墻。任何碰觸這一底線的政黨或個人皆應繩之以法。於此,才能詮釋民主的真諦和捍衛法治的公正。
 


【 第1頁 第2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